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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起什么作用?如何对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呢?

2024-03-01 10:13:46法律法规1

一、检察院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起什么作用?如何对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呢?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除对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要起审查作用,看看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是否成立?证据是否确凿?犯罪行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等等,然后审查决定是否起诉。通过审查,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诉。

二、司法改革中,批捕权归法院,时候时间完成

一、这次司法改革是最终决定权在党 不是法院本身 你的这个提法只能是一家之论调

二、以前不是有过取消检察机关之说吗?最终还是没有取消 并且加强了其的法律监督职能和自侦

三、肖杨的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真正实现了有几点?最基本的法官不套用行政级别就没有实行

结论是这种重大的修改 看看法院在党内的势力大还是检察院的大

三、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能帮忙刑事案件吗

人民检察院聘任的人民监督员主要是对检察院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也对检察院的公诉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免以起诉的案件进行监督,同时也对检察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等等。

四、刑事自诉案件要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copy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2113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5261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4102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1653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五、检察院自侦案件移送起诉情况由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

一、公诉部门应告知犯罪嫌疑人。

二、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公诉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公诉部门应当告知犯罪

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

法律援助。对于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

律援助。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应当记入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

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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