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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业务包括哪些

2024-02-29 09:14:13律师案例1

一、涉外法律业务包括哪些

涉外法律业务包括:国际投资业务、国际金融、保险业务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买卖、运输、信用证结算、涉外经济案诉讼和仲裁代理、公民涉外财产、婚姻、财产继承案件代理、其他涉外法律事务、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从事与WTO有关的磋商和争端解决;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参加各类案件的调解、诉讼(经济、民事、行政、刑事)、仲裁活动;为涉外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代办涉外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事务;代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变更、并购和注销登记事项;代理、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破产的清算法律事务;协助外国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及投资公司;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国外客户提供法律信息及法律动态分析报告;应邀参与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草拟、审查涉外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参与涉外谈判;为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及顾问见证;接受委托代办市场调查和客户的资信调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办反倾销、反补贴法律事务;代办项目融资、国际贷款、融资租赁等涉外金融业务;代办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等)的申请、注册、登记等法律事务;办理技术引进与出口业务;办理涉外保险及国际保理业务;承办境外顾问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其他涉外法律业务。

二、律师工作内容是什么呢?当接受某个案子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工作流程呢?

说一下一个执业8年的律师工作日常吧。

从实习律师到律师助理到独立律师到合伙人,其实一路走来,每天工作内容变化真不大,业务方向可能会有调整,但是工作方式没有大变化。

首先,汇报对象,其实做到独立律师,汇报对象就是自己,客户或者团队成员。如果是授薪律师,肯定要跟自己的boss汇报的,但这种汇报跟前面一种汇报不同,这种更是为了交代工作。而第一种汇报,没有人监督你,却更加要求自律和重要,这涉及到自己的案件管理,跟客户的沟通和跟团队的沟通。

其次,衡量工作的指标,当然创收是一个方面,但是每个律师资源不同。不能硬要去跟别人比。胜诉率也是一个指标。我觉得比较重要的是客户满意度。

再次,岗位服务对象分为个人和企业。个人主要是服务一些婚姻、继承、房产、股权等。企业又看中小型还是挂牌、上市企业,服务内容略有不同,前者以常年法律顾问和零散随机案件居多,后者会多出一些并购、定增项目,还有针对特定事件的法律意见书等。

最后,律师真的要跟很多人打交道,除了同事,客户,还有法院、检察院、公安、还有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而且,我们在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也能从客户,特别是企业客户那里学习到很多行业知识,扩展很多领域的知识面。

三、律师从事的非诉业务都包括哪些?

1代办专利、贷款、租金减免、商标注册、产品生产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申请、申报、申领手续。

2代办企业、联营组织的筹建、开业、歇业、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务。

3代办财产投保、交付保险金、转移保险代位权、请求保险赔偿金等事务。

4代办财产租赁、抵押、借用、赠与、信托、寄售等事务。

5代办股票、债券的发行、认购事务。

6出具各种法律意见书和建议书。

7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8接受委托,代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房地产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海事海商等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9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10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中的非诉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申请人的代理人。

11接受委托,担任判决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代理人。

12接受委托,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13接受委托,担任劳动教养案件被先行羁押人的代理人。

14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15代理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场合对某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发表声明,表明立场、态度和观点

16接受当事人或法人的申请,对某项法律事件或行为进行见证。

17代办市场、商品信息及企业资信的调查事务。

18代办经济民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各类事务本书的审查。

19代理企业的歇业、破产的清算事务。

20接受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的法律事务。

楼主 我打得好累啊!~~~

四、公司的“法务”是作些什么具体工作的啊?

一般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公司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制订,主要责任在于为公司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此外,公司诉讼案件也在其负责之列。资深的法务工作人员,通常对公司业务有深入了解,会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

五、二手房买卖权属审查是什么,买卖双方主体资格怎么审查

一、二手房买卖权属审查

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二、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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