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超过5%受法律保护吗?
居间费超过5%受法律保护吗?
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居间费超过5%是一种不合理高额收费,不仅会影响市场竞争,也会损害消费者利益。根据我国《价格法》,价格不得采用垄断、垄断协议、垄断行为、不合理高价等手段进行虚高,居间费超过5%的情况就属于不合理高价。另外,我国《经济合同法》也规定经济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居间费超过5%的行为是不被法律保护的。而且,如果消费者遭受了这种不合理高额收费,可以通过维权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
居间费的税收?
居间费需要如何缴税:
居间费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临时取得的收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超过征税额度就要交税,没交税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
居间费标准?
工程居间费,一般都是1-5%,可以进行商榷讨论,双方觉得合适即可,没有明码标价量的规定。还有,悄悄告诉你这1-5%是工程中标价的比例,可不要算少了。
工程居间费是要纳税的。在及时执行完有效居间费合同的金额时,要及时申报纳税,待税务系统显示你纳税异常时,是要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
居间人要注意甲乙双方鉴定合同是否有效。工程建设常见的一种用工方式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居间费国家法律规定多少?
我国法律对居间合同费用并未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标准如果明显超过行业标准,且操作不符合行业规范,当事人是可以拒绝。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几个居间人怎样分配居间费?
工程居间费往往都不是一个人所得,肯定有几个或者更多的人来分这个居间费,因为往往是一个人去联系工地,另一个人就去联系承包工地的公司或者个人,所以,居间费就要他们几个人来分,至于怎么来分配,那是他们几个人的事情,他们可以平均分,也可以按照比例分,一般来讲,联系工地的人要多分点
居间费开票规定?
居间费就是佣金,要开中介服务类发票。
居间费结算方案?
居间服务完成后,应按居间合同的约定,根据居间服务成交的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居间费,并办理结算。结算可以采取转账支付。
居间费支付流程?
第一,合同必须成立。合同没有成立时,居间人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居间合同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有时就会出现居间人已经进行了居间行为,而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解除了与居间人之间的合同,然后再与居间人介绍的第三人订立合同。这种“过河拆桥”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事后居间人知道了此情况,仍有权要求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
第二,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合同成立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居间人无权请求支付报酬。如果已经支付了报酬,给付居间人报酬的委托人有权请求居间人返还该报酬。
第三,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但委托人与居间人没有对报酬问题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报酬问题进行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居间人付出的劳务合理确定。
第四,报告居间,原则上由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因为居间人只是向委托人报告了订约机会,例如甲委托乙寻找一个买家,乙为其寻找到了丙,而由甲向丙发出要约,经过甲和丙双方的磋商,订立了合同,这时应当由甲向居间人乙支付佣金。如果是乙代甲向丙发出了要约,丙同意后,乙又将丙的承诺传回给了甲,这种居间行为属于典型的“一手托两家”,即属于媒介居间,在这种情况下,乙应得的居间费(佣金)原则上由甲和丙平均负担。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所收取的佣金,按照这一行的交易习惯,就由承租人支付。
什么是居间费?
居间费是指: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被称为“居间费”。居间费和佣金的性质是一样的。
居间费怎么交税?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费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临时取得的收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超过征税额度就要交税,没交税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
还有一种情况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居间收入,这个就相对复杂,但是其实也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和计算,作为企业的居间收入,是算作管理咨询收入的。
管理咨询收入也就是服务费,算作经营收入的,所以按照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来进行纳税费用计算。
所以无论是哪种交税方法,都只是按照属性归类,然后按照相应的税法规定进行缴纳即可。
另外,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摘要如下:
将个人取得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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