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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变更申请表须加盖公章的法律依据?

2024-02-26 20:48:52法律知识1

企业登记变更申请表须加盖公章的法律依据?

一、企业变更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企业变更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我代表企业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这样的欠条有效吗?

属于有效欠条,公司是法人 盖章就生效。盖章可以签字也可以不签 不具有必须性。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单位公章的效力具有绝对性,只要盖了法人公章,即使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章,合同同样生效,除非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条件有特殊约定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

对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效力,则具有相对性。

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企业、单位承担。

因此,法定代表人只要是代表法人单位洽谈业务,其在民事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就与盖具单位公章的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责任应由法人承担。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只加盖公章是否有效?

当然有效,只要是真实存在的公司就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法律效力吗?

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的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证书。比如有的证书并不是公章单位出的,那如果想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他最好就需要主管部门的印章了。

没有特别说明情况下,复印件盖章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下,合同中明确要求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那么复印件则不能与原件同效。 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类似的法律效力,但是,复印件并不能代替原件,复印件的效力小于原件的效力范围。请按规章要求办理,如相关规章文件无明确要求,在核对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后即可。

退休证一定要加盖企业公章吗?

这个可以分情况确定。

如果《退休证》是从省市级社保养老机构办理的,因为已经有了办理退休机构的钢印,就没有必要再加盖企业的公章了。

而如果《退休证》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代为办理的(从省市级社保养老机构拿回退休证,单位填注退休人员信息的),因为没有省市级社保机构的钢印,那就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了。企业公章的加盖可以证实你(妳)是从其企业退休的。

企业年报的法律意义?

企业年报的意义影响与作用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投标期间加盖投标专用章是否与加盖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以为了投标而刻章,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到相关部门备了案,投标专用章就属于公章的范畴。

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我国对公章的认定一直缺乏严格的约束。

一般来说,如果经过了法定的刻制程序,到公安部门备了案,并且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场所刻制,最后到工商部门备案的,都可以认定为公章。当然,如果投标专用章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就不能将其划定为公章的范畴。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扩展资料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即可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和。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规定?

没有规定必须盖章,但营业执照不是你自己拿去给工商局盖章,而是国家机关颁发给你的证书,本来就带着公章的,就像你的驾照上有公安局的印章一样,都是属于制式文件。你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了解相关内容。

联合行文的电子公章怎么加盖?

多个单位联合行文盖章方式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有明确规定: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要注意的内容:

(1)行文的各机关部门必须是同级的;

(2)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

(3)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奖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

(4)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未加盖公章的文件是否有效?

所谓的红头文件,一般是指党政机关指发的文件,有约束力的文件。这部分文件,可以加盖公章,也可以不加盖公章。是否加盖公章,是有明确规定的。

想进一步来讲,具体可参考“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里面都有详细规定。

作为企业(公司)的“红头文件”来讲,基本上都是下行文,当然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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