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临时救助条件?
)支出型救助
1.家庭成员罹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慢性病需要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无法承担的,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中的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造成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需要照顾,致使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已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或者已经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但因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危重病患者等,在享受其他各项政府补贴、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急难型救助
1.对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受灾的,对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原则上先报灾,由相关部门鉴定损失救助后还有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救助。交通事故、溺水等原因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住房、生产生活资料严重损毁的,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对因突发重大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3.享受救急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年度支出大于3万元以上的,且年度收入小于支出的,户内成员无机动车辆的。
4.享受救急难的家庭和个人,必须对家庭成员进行财产状况比对。
二、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供的材料
(一)支出型救助
1.个人申请、临时救助申请表、入户调查表、公示单、户内成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人员,应提供申请前12个月内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药店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原件,或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结算凭证原件;
3.残疾人应提供准旗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在校全日制就读的学前、高中、大中专院校以及本科学历的,应提供在校学生交费凭证复印件;
5.非我旗户籍的,需提供居住地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由当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根据困难程度,每年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临时救助金,同时完善资金发放手续并建立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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