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什么是教育法律救济?
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以纠纷存在为基础,以损害为前提,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2.教育法律救济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3.从一般意义上讲,教育法律救济主要有诉讼渠道和非诉讼渠道。教育申诉,即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从教育申诉的类别上看,教育申诉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上的申诉。从教育申诉的类别看,可分为诉讼上的教育申诉和非诉讼上的教育申诉。诉讼意义上的申诉,是指教育法律关系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请重新处理的申诉。具体分为行政诉讼中的申诉、民事诉讼中的申诉和刑事诉讼中的申诉。非诉讼上的申诉的范围较为广泛,既可以是向纪律检察委员会的申诉,政府检察部门的申诉,又可以是向权力机关的申诉,还可以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设置的专门机构的申诉等。
4.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的申诉制度属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
5.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处理机关提出申诉,受理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
6.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活动和制度。
7.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①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②其他救济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法律救济的基础?
一是存在法律事件,二是需要进行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的意义?
法律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一是受理机关法定。只能由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决。
二是有严格的受理范围和审理程序。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超出受理范围有关机关将不予受理,违反法定程序则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有明确的申请、起诉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或者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提起国家赔偿要求,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时效为3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逾期将丧失申请、起诉权。
四是审理方式明确。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特定情况下也采取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等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一审采取开庭审理,二审视情况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
五是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不履行决定的,有关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教育作用的例子?
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不确定的指引,举例:法律规定了公民有创办公司的权利,并且鼓励公民去创办公司。
确定的指引,法律规定故意杀人是违法行为,他明确的指出来,希望人不要去从事故意杀人的行为。
2评价作用,举例,一个人杀了人,然后根据刑法的规定,就可以判定这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3教育作用,对于一个人故意杀人行为的惩罚,不仅对违法者起到教育作用,而且对普通公民也起到了教育作用,让他们知道故意杀人是不对的以至于不敢杀人。
4预测作用,公民根据已有的法律对自己想要实施的行为进行评判,例如一个人想要杀人,但是刑法规定,杀人时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他就不敢去实施杀人这个行为。
5强制作用,法律规定对故意杀人的刑罚处罚,并对故意杀人者处以刑罚处罚,产生威吓力,以此来强制人不敢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
法律救济的前提是?
:法律救济的前提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目前,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国家赔偿、 民事诉讼。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国家赔偿、 民事诉讼。
教师在红色教育中的作用?
教师在红色教育中对学生有引领作用。引导学生了解红色的历史脉络。珍爱来之不易的和平。
法律服务和法律救济的区别?
法律服务指的是提供法律方面相关的服务,也就是涉及与法律相关的服务。一般情况下,只要所设计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等等都会得到法律的服务。
法律服务设计专门为受法律保护的人提供服务。
法律救济指的是根据人员的贫困或者生活困难程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各类相应的救助行为,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特点。
重复救济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八条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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