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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举报人怎么办?

2024-02-23 07:49:05法律法规1

打击报复举报人怎么办?

被打击报复,举报人怎么办?,我认为首先是报警尽管处警内部跟被举报人有关系也是要秉公办理的,其次申请保护。不过话又分两头,为什么被举报人敢对你打击报复,应该是你自己举报他人之后立场不坚定,被利诱恐吓丧失了做人的原则,底线,尊严,他人才敢对你打击报复,反之他只会向您低声下气求情认错,他在当地尽管势力有多大只要他有违法乱纪对你也无可奈何,因为“保护伞”也会帮你压住他的,至于“铁证”天也会帮你逐步找出来的,只要你站稳立场坚持原则誓死要追过事情的水落石出,上级政府肯定会公事公办的。

举报人受打击报复怎么办?

第一 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在去举报 第二 如果暴露自己 感觉有人身或财产上的安全问题马上报警 ,第三搬到人多的地方 或警察局旁边住一段哈哈哈

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怎么办?

如果有证件证明被打击报复,可以要求检察院或者相关单位作出说明。

根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三、积极预防和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一是要注重对举报人的事前保护。对有证据表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可能会遭受单位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打击报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

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相关证据等材料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是要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名誉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扩展资料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 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八条 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后,其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向人民检察院请求保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迅速进行核实,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二)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错误处理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三)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救助。

有证据表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可能会遭受单位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打击报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相关证据等材料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正义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怎么办?

如果有证件证明被打击报复,可以要求检察院或者相关单位作出说明。

根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三、积极预防和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一是要注重对举报人的事前保护。对有证据表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可能会遭受单位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打击报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

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相关证据等材料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是要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名誉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打击报复举报人,应受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国对犯罪的打击方式?

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体系一般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打”)、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对青少年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等等组成。

其中,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指导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的基本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控制犯罪的总方略,“严打”和“专项斗争”是经常使用的刑事政策手段,其他一般为具体的刑事政策。

对举报人保密适用哪条款?

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新《行政监察法》泄露举报事项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行政监察法》对于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作出规定,对实名举报的,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让举报人身处险境,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将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理论和实践的不同了。新《行政监察法》第6条增设了保护举报人信息条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纪委监委对举报人的答复规定?

纪检监察对实名举报回复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针对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具体来讲,就是针对举报人举报事项,是否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是否正式受理等,要告知举报人,因为举报事项可能很多不是纪检机关的范畴,是其他部门的业务范畴,那他是不受理的,比如,企业举报有关审批手续没有通过,而不是举报办理部门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就不是纪检部门的受理范畴。其次,承办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办结之后,15个工作日内要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办理情况,比如是否属实、是否处理、这么处理等等,如果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还要根据查办的情况进行解释说明,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核查处理,不能一答了之。确实体现了对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慎重办理。

国家对实名举报人有哪些保护?

实名举报会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护。因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导致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可以寻求当地公安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等寻求保护,有关部门也将对泄露信息者进行核实并追究相关责任。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追究泄露者的法律责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享有举报、检举、控诉的权利,公民享有举报权,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等举报违法犯罪事件或者侵害社会公公利益的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对举报人使用辱骂可以定罪吗?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举报人予以辱骂并不构成犯罪 。对于证人举报人予以辱骂,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可视其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是党员干部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还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条文:

一、《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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