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与初始取得的区别?
原始取得与初始取得的区别?
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 我国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劳动生产、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等 没有初始取得的法律概念。 只有房地产初始登记的概念。 房地产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
一、物权的取得不同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二、定义不同
1、原始取得也称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是最初发生的,不是依据他人已存在的权利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2、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是基于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而取得的。这种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标权的转让和商标权的继承。
三、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
1)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2、继受取得
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
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
善意取得是物权的原始取得吗?
善意取得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因为,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权的取得以权利取得是否以前权利人的所有权为前提作为标准,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收取利息等,即属于原始取得方式。
请问继承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关于这个问题,本人在复习司考事业分析过,不同的机构解释不一样。我认为法定继承是原始取得,遗嘱继承是继受取得。这个从概念上就可以区分,这个区分仅仅是学理上的。 但在司法考试中,不做区分,同为继受取得。 如果你在进行司考备战,祝你好运!
原始取得的概念是什么?
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
我国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劳动生产、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等没有初始取得的法律概念。只有房地产初始登记的概念。房地产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什么是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又是什么?
物权的取得,按照是否以既有的权利为基础划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所以又被称为固有取得和物权的绝对发生。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即属于原始取得,比如生产产品、建造房屋、先占无主物等,原始取得一旦完成,此前标的物上存在的一切权利和负担都归于消灭,原物权人不得继续主张物权。但是这并不妨碍原物权人行使其他权利。比如,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即因为附合而添附于房屋之上从而导致自身物权消灭,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与其一起分摊现值损失,而不能再主张物权。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也被成为传来取得和物权的相对发生。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大多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移转的继受取得,一类是创设的继受取得。
移转继受取得,是指原物权人将自己享有的物权完整地移转给他人,比如买卖、赠与一辆自行车。创设继受取得,是指物权人在自己的物权之上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该他人取得前述他物权的方式就是创设的继受取得。
和原始取得消灭此前负担的物权不同,由于继受取得以取得之前的权利及权利人的意志为基础,所以在继受取得所有权之时,继受取得者应承受原权利上的负担。比如,《担保法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抵押物被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即意味着继受取得该物的受赠人继续负担着该物之上原有的抵押权。再如,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抵押物此前已经被抵押一次且已经登记,那么在后接受该物抵押的(也就是俗称的“二押”),就应当受到在先登记抵押权的影响,位于劣后的清偿顺位。
参考:张玉敏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梁慧星、陈华斌:《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
法定继承算原始取得吗?是法定继承为原始取得,遗嘱继承为继受取得还是继承全是继受取得?
都属于继受取得。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其他合法原因。
物权法30条取得房屋产权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那取得的,还是自己就享有的。是从他人那来的,就是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物权的取得不同。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法律问题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法律问题中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在不同时期获取方式的区别原始得是指财产权利的第一次获取,例如通过买卖、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来获得财产权利。
继受取得则是指财产权利在原有持有人死亡之后,由其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获得。另外,在财产权利转让的过程中有时候也可能需要进行继受取得,例如在财产分割和遗嘱执行过程中,现继承人的财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继受取得的前提是存在已经形成的财产权利,而原始取得则是从到有地创造了财产权利。此外,不同的取得方式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规定,需要按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处理。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