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城管执法,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当然有城管执法是依据来自行政处罚法第16条授权: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而其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当然有城管执法是依据来自行政处罚法第16条授权: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其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海关暂扣物品处理流程?
被海关扣押的物品将在海关做出处罚决定后,进行没收或者罚款,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1、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
2、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3、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城管执法物品暂扣的程序?
当然有城管执法是依据来自行政处罚法第16条授权: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其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收缴物品清单的法律依据?
收缴物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各个专业性法规中都有规定。收缴物品主要包括。
1.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2.赌具和赌资;
3.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4.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扣押物品返还法律依据?
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法院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
暂扣物品属于行政处罚吗?
第十一条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对建筑物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对构筑物、其他设施处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 对未经批准正在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并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危险物品规则的法律依据?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
界定易燃易爆物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具体品名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爆炸物品名称》和公安部编制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中的物质为准。
兽药罚没物品销毁法律依据是什么?
你也没说明你是以什么身份来问的,到底是相对人还是执法方。
1.如果你是相对人,那你的罚没物品也就是兽药已经不属于你了,罚没之后,该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归国家,至于销毁不销毁已经与你无关。当然,你可以质疑,那就是针对所有罚没的兽药销毁的质疑。
2.如果你是执法方,你可以按《处罚法》第五十三条执行。另外《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也可以靠靠。
以上。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