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怎么确定? 债权确定之日咋理解?
破产债权怎么确定?
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
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
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
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
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
债权确定之日咋理解?
债权确定之日是指债权人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登记债权的时间。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政策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的确定和实现?
就是债权的实现,债有多种,如借贷人还清了银行的所有贷款,就可以说银行实现了对你的债权。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
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人提前收款的法律依据?
借款合同没有到期,债权人需要和对方协商才能收回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高债权确定事实什么意思?
意思如下:
最高债权额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它的确定决定着担保人担保责任范围的大小,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决定着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
债权确定是什么意思?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债权人登记债权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是法人企业的,法人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就需要进行债权的登记,如果不登记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债权可收回金额根据什么确定?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的较高者。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确定:
①应当以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②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③在既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
①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②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
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
其他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如何确定?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金融资产特殊规定的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期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适用于摊余成本计量,所以也就不存在计算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届满什么意思?
1F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是指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
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
所以,对确定债权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
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这里需要区分两组概念:
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什么确定?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以摊余成本确定,而摊余成本的构成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债权投资—债券面值;
2.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债券溢折价摊销);
3.债权投资—应记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计提的利息);
4.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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