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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2024-02-20 21:43:14法律法规1

一、会议决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接纳新股东需要股东会过半数同意,这份决议只要过来半数通过,就是有效的。你可以签字,什么属于“表现不好”不明确,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你的股东身份,与你的员工身份无关。

二、股东会决议在哪些情况下有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2条,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依据你所反映的情况,这份股东会决议属于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的情形。

依照《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公司股东中具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这里的表决权是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的。也就是说,因为你们公司8位股东均持股12.5%,那么4位股东的股份总和就超过了十分之一,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同时《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你所提及的这次股东会从通知到召开仅11天的时间,召集程序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没有股东申请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但一旦有股东申请撤销并且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这份股东会决议将自始无效。

作为公司股东,你有权选择是否请求法院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期限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三、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瑕疵它一般分为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内容瑕疵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瑕疵和违反章程的瑕疵;而程序性的瑕疵主要指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违反公司章程的瑕疵。由于公司的权力机关和经营决策机关的决策能否顺利执行,直接影响到公司行为的效率,而决议是否公平、合法也是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问题。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无效的,那么任何股东认为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无效的话,都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决议如果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那么自始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会议招集过程中和表决方式上违反本法律规定或者是其他有关法律的,那么任何股东可以提起撤销之诉。

四、债权人做出决议时,如何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股东会决议有哪些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如下: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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