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上的直接损失如何理解?
请问法律上的直接损失如何理解?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又称为积极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
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的支出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可得的财产之法定或天然孳息的丧失、可得利润的丧失、可得工资奖金的丧失、可能的挣钱能力的丧失或降低等。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缓刑考验期限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判决确定之日?
网友:缓刑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苏义飞律师:《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如何理解永续年金没有期限如何会有现值?
永续年金是指无限期支付的年金,即一系列没有到期日的现金流。由于永续年金持续期无限,没有终止时间,因此没有终值,只有现值。永续年金可视为普通年金的特殊形式,即期限趋于无穷的普通年金。 当然不是,正常的企业财务不涉及永续年金,一般把永续年金转变成普通年金来进行计算。
法律上为什么要定追诉期限?
明确规定追诉时效,为司法机关正确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依法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1.能够使一些企图逃避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内及时受到刑事制裁。
2.对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规定期限的犯罪分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刑罚改造罪犯和警戒他人的目的。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已有改恶从善的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在这种情况下,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3.有利于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犯罪活动,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地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同时也避免因陈年旧案难以查清,给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带来困难,浪费诉讼资源。
4.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使已改过自新的罪犯放下包袱,安心生活和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后果自负法律上怎么理解?
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约定无效。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何理解货物运输保险期限?
货运险属于财产险,在保险期限上有别于其他保险,不以时间为节点,以空间为节点。简单来说就是“仓至仓”。当货物从起运地的仓库出发,到目的地的仓库截止,这段路程内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借出去的物品法律上有归还期限?
一、借来的物品物权归谁
借来的东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有恶意占用借来的东西的意图,就涉嫌构成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物权纠纷时效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物权纠纷如果涉及到返还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是其他物权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三、物权法是一般法还是特别法
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有的提出,物权法是基本法,其他法律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物权法。此意见表明对于法律的分类和效力不太了解。按照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的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都有效力的法,特别法是指特定地区、特定人、特定事、特定时间内有效的法。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借来的物品物权归谁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借来的物品一般只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如果强行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保质期限与质保期在法律上怎么解释?保质期限?
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
“可以”这个词在法律上怎么理解?
在法律条文中 “可以”是一个选择性的词 也就是说能这样也能不这样 与之相对的是“应当”,应当就是必须执行 比如刑法17条中,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就是必须负刑事责任) 刑法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就是可以追究 也可以不追究的意思) 希望可以帮到你哦如何理解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条是王道,用你朴素的法律观念理解:如果受理后追诉时效还被受限,我国的司法权威立于何地?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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