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跟附期限的区别?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而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成立则必须是不确定的。这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一项必备要件。以未来必然发生之事项(包括确定的日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不能构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附始期的法律行为和附终期的法律行为。始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来为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期限;终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来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 我给你举一些例子吧~一下子就明白了~~(你这五分赚得真辛苦) 例如:附条件——如果明天下雨,我就向你买这把雨伞。 附期限——三天一到,我买你的雨伞。 注意:没附期限也没附条件——如果明天太阳从东边出来,我就买你的雨伞。(解释:因为太阳肯定是从东边出来,属于客观事实,所以不是条件也不是期限) 如果你愿意学多点就再看看下面的内同—— A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 1?条件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设定的用以确定行为效力的特定的客观事实。 条件有着如下特征:(1)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2)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并不能肯定的事实;(3)须为合法的事实;(4)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项;(5)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 2?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 条件既是将来发生与否不能肯定的事实,也就有发生或不发生的可能。所谓条件成就,是指作为条件的客观事实发生;所谓条件不成就,则是指作为条件的客观事实未出现。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应是自然发生的结果,当事人不得恶意促成或者恶意阻碍条件的成就。 3?条件的分类 (1)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 停止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 解除条件,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 (2)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是指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消极条件,是指以某种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B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期限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其作用是相同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期限是将来肯定发生的事实;而条件是将来能否发生不肯定的事实。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期限,依其作用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生效期限,简称始期,又称延缓期限,是指决定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 终止期限,又称终期,是指决定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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