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污蔑罪定什么罪?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污蔑罪定什么罪?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污蔑罪名,侮辱诽谤情况比较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做出或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特点是具有任意性。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是义务性规则。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可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按规则与人们行为方式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该规则所确定的行为模式;构成性规则具有开创意义,其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还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和非确定性规范。藐视法律是什么罪?
在我国没有藐视法律这个罪名。但在英国这些英美法系则有藐视法庭罪。在中国藐视法律无罪。如果是法院的判决,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藐视法庭可能构成寻浔滋事罪。藐视法律而实施的行为有可能被定罪量刑,但是蔑视法律不犯法,法律不管人的主观思想,只管客观行为。
比如,打人,不管是谁,只要故意打了,就是故意伤害罪如果受到轻伤以上,就触犯了刑法。
藐视法律属于什么罪?
没有藐视法律罪,只有藐视法庭罪。
藐视法庭罪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迟延提交证据或者拒不提交证据;负有出庭作证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负有协助法庭执行审判职务的义务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拒不交纳法庭罚款;在法庭上辱骂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对法官进行言语攻击和无理纠缠;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藐视法庭罪,其惩罚范围极其宽泛:凡不服从或不尊重法庭或法官、可能影响司法运作之言行,皆可入罪。
乞丐罪是哪部法律?
刑法中领导残疾人乞讨罪的立案标准: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是行为人有实施该犯罪行为的故意;
3、客体是残疾人、儿童的合法权益;
4、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优点?
1、在对人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有的学者将法律原则称为超级规则。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
3、在时候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相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么无效,要么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是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作出权衡,相互冲突的原则必须衡量或者平衡,某些原则比其他原则具有较大的“分量”。当然,上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分是相对的。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区别?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一、内涵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区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是法律规则的上位概念。
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规范可表现为具体得的法律条文,也可以体现在法律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当中。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机构的形式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相应后果的行为规范。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
三、具体适用不同。法律规范包含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两个甚至多个原则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而不构成冲突和矛盾;法律规则适用表现为“非此即彼”或“全有或全无”的模式。
出罪入罚规则?
刑法上的入罪原则与出罪原则跟我们唐朝的法律是一样的,也就是,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翻译一下就是,“轻的行为被规定为犯罪,重的行为肯定是犯罪” “重的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那么比这个行为轻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当然,这不是原则,这是一种解释法条的方法,是我们研究刑法的基础,而我国明确规定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这个原则很重要,说白了就是,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是犯罪,只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就不是犯罪,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行为,比如:强奸罪,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由,那么现在的“强奸”男人,就不可能构成强奸罪,因为没有妇女受到伤害。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策划罪在法律上是什么罪?
按照刑法上的通说,事前共谋但事中未参与的与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1、是提议者,行为人因为这个人给他出的主意而产生了犯意,那这个人就是主犯,与行为人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
2、纯粹只是帮忙出主意、参谋。如行为人自己想进行某种犯罪,而找这个人让他帮忙出出主意,参考一下他的行动方案,因为这个人没有实行行为,只是出谋划策,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则认定为从犯,按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规则有哪些?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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