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扫描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扫描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合同扫描件是否有法律效应?
合同扫描件有法律效应,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扫描件一般不能作为直接证据,除非被告方承认该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2、一方对合同扫描件提出异议,如果另一方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则合同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3、合同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效力低下,最好有其他旁证予以佐证。
4、合同的扫描件是相对于原件而言的,没有原件就没有扫描件,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成立,则扫描件是证据材料之一。
传真和扫描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传真和扫描的劳动合同单独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通常需要加盖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传真或者扫描或者复印的劳动合同,都属于证据中的复制件,如果能证明与原件无异,或者原件缺失,有别的证据证明该复制件就是原件的真实反映,就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扫描件与原件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扫描件与原件的法律效应是不同的。
1、原件是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
2、扫描件属于复制件。 因此原件的效力要高于扫描件。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扫面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那么法院也是可以认定其效力的。
.点商标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只要是商标就具有法律效力,别人就不能在你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
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合同扫描件有法律效应,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扫描件一般不能作为直接证据,除非被告方承认该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2、一方对合同扫描件提出异议,如果另一方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则合同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3、合同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效力低下,最好有其他旁证予以佐证。
4、合同的扫描件是相对于原件而言的,没有原件就没有扫描件,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成立,则扫描件是证据材料之一。
借条中用小名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借条中用小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小名或者说乳名同样也是借款人的名字。债权人如果起诉,在被告大名的后面加上括弧,注明是乳名,就行了。
订购单和供货合同是否都具有法律效益?
1,具有客户签名的订购单等同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违约要负违约责任;
2,供货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合同上没有单位的印章,但是,签约代表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他的签字代表单位。
订购单如果具有合同的要件和内容,则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只是一方的要约,合同未成立,对双方无约束力。供货合同只有签约代表的签字,则要看签约代表是否有单位的授权,有授权当然是有效的;如无授权,则看他的身份,如果是供销员,同样是有效的(属表见代理)。单位应当履行合同,承担相应责任。户口本黑白扫描件有法律效益?
没有影响,扫描件不能单独使用,没有法律效力。没有用处。
参考资料
扫描件也只是图片,扫描件由于经历了对被扫描文件(不一定是原始文件)的扫描、录入电脑、转换格式或字体、传输、接受、打印等过程,从技术上可以篡改,所以除非对方认可,否则需要其他证据来辅证。复印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仅具有不完整的证明力,若原件、扫描件为同一人执有,则仅提供扫描件的,不免除提供原件的义务。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到一千元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劳动合同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首先,劳动合同复印件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只是相对来说,效力比较低。法院有可能不认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如果是单独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根据这两条规定可推知,未经法院核对的证据复制件,不被认定的条件是:1.没有其他证据材料印证(即单独证据);2.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又”字说明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反之,如果证据复制件有其他材料印证,或者对方当事人认可,则该复制件的证明力就可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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