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时保大保小的疑问?
一、难产时保大保小的疑问?
“保大”是法律所赋予的,如果双方的约定有违法律规定,那么当属无效。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胎儿在未出生之前还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不享有自然人才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利。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我国关于自然人的出生,通常采用“独立呼吸说”,既婴儿脱离母体,并能独立自主呼吸。
所以说,在孕妇难产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都应优先保护孕妇。
我觉得应该先保大人,要是大人没了,留下小孩没妈妈也是很残忍的,毕竟一个大人的离开会让家人很痛苦,影响着两个家庭。孩子以后可以再生的,也许大人小孩都能平安,祝你好运。
二、保大人还是保孩子是自己能选择的吗?
如果在生产当中。遇到难题的时候。当然是保大人了,如果保小孩大人永远没有了,如果保大人,以后还会有机会生育
在如今高科技发达的社会里,生孩子时保大保小的问题已经很少见,大多数医院会坚持“母亲平安,婴儿优先”原则,全力保障母子平安,医生是会做出母体优先的建议的。不会让家属做出“保大保小”的抉择。但法律规定了患者本人和家属在治疗中的知情同意权,在遇到母亲本身无法挽救或者严重昏迷的时候,也是要征求家属意见的。
法律分析
生孩子时保大保小是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一种情况,既然是生活,就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生孩子涉及到生命的诞生,是需要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介入。法律规定了患者本人和家属在治疗中的知情同意权,所以,在遇到母亲本身无法挽救或者严重昏迷的时候,是要征求家属的意见的,但按照一般的医疗原则来看,当遇到危及母体生命的情况,医生是先做出母体优先的建议的。大多数医院会坚持“母亲平安,婴儿优先”原则,全力保障母子平安,不会让家属做出“保大保小”的抉择。并且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生有责任对妊娠危及其生命安全的孕妇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且按照一般的医疗原则来看,当遇到危及母体生命的情况,医生也应当做出母体优先的建议。如果牵涉到胎儿的安全,当然也要交代,也很少会出现让产妇家属面临“保大人还是保小孩”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三、刑法中为保住大的利益而牺牲小的利益是什么性质
《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四、妻子生孩子,保大保小谁有决定权
应该听妻孑的,妻子性命是自己的,孩子是双方的,未出生不叫生命,何况以后还可以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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