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外墙怎么分摊?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功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A.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内墙面装修厚度均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d.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a.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计算公式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的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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