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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人的效力遵循哪些原则?

2024-02-13 22:35:01法律法规1

法律对人的效力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对自然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使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也是用中国法律,但是当中国法律和所在国法律发生冲突时,要根据具体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来确定是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使用中国法律。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取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法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属人主义。即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国籍为准,法适用于本国人不适用于外国人,本国自然人无论在国内外,都受本国法律制约。

属地主义。即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地域为准,凡居住在本国领域内的本国人和外国人,一律受本国法律制约。而本国人在国家领域外,则不适用本国法律。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法律的对人效力和对世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人的行为效力原则?

一、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自然人的效力的原则:

1、属人主义。即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国籍为准,法适用于本国人不适用于外国人。本国自然人无论在国内外,都受本国法律制约。

2、属地主义。即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地狱为准,凡居住在本国领域内的本国人和外国人,一律受本国法律制约。而本国人在国家领域外,则不适用本国法律。

3、保护主义。即以本国利益为准,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是在本国还是外国,都受本国法律制约。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即居住在本国领域,一律适用居住过的法,但有关公民义务,民法中的婚姻、家庭、继承,刑法中有特殊规定的某些犯罪,一般要适用本国法。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

二、根据我国法律,对自然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使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也是用中国法律,但是当中国法律和所在国法律发生冲突时,要根据具体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来确定是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使用中国法律。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六条第二款体现的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对自然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使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也是用中国法律,但是当中国法律和所在国法律发生冲突时,要根据具体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来确定是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使用中国法律。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法律溯及的四个原则?

(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刑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关于法的对象效力: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

我国法律在对象上基本上使用的是属人原则。要使更准确地说,应该是一属人原则为辅,属地原则为主。

例如:刑法---对象是国内犯的:是属地原则 ,这是确定刑法的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对象是国外犯的:分别采用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我国的刑法第6条至第11条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解释与法律的效力?

    法律解释 按法律法规的性质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上 述三种解释法学上称为有权解释。另外,某些有关法律的学术性 和常识性的解释,也可有宣传机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解释。

指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以 及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阐明。法律效力可分为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 时间。

社会主义法律的时间效力在无明文规定时,一般在公布之 曰起生效。远离立法机关的地区一般自收到法律的正式文本之日 开始生效。 社会主义法律的终止生效则有的本身已规定停止生效 曰期,有的随着相应新法律的颁布而失去效力,有的以特别的法律 文件宣布终止生效等。

法律对人的影响?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示的形式昭示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必须加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律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法具有预测作用,人们就可以根据法律来合理地作出安排,以便用最小的代价和风险取得最有效的结果。

5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责任感、遵守法律和纪律的自觉性,是不可或缺的。

6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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