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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型号变更的法律规定?

2024-02-12 22:16:50法律知识1

政府采购合同型号变更的法律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67条(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你可以参照以上的司法解释对照着你的实际情况看一下。

实践中一般都会在新合同里面注明是否连续计算工龄,如果你还未签下合同,建议是要求你们公司在新合同里加上这一条,不然以后产生争议去仲裁,举证什么的是很麻烦的。

如果已经签了,就注意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后用。

至于说劳动合同薪酬比实际薪酬要少,在劳动关系里劳动合同是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你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社保缴纳基数、加班费等等。

如果你们公司是现金方式发放工资,或者是以个人帐号转帐汇款就需要小心你的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了,如果是公司帐号发放的工资,那就估计是为了降低社保缴纳基数。

固定总价合同需要设计变更吗?

固定总价合同是在招标和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对设计的变化也需要设计变更,这是竣工图的需要,也是后期结算的依据。

固定价建筑施工合同的设计变更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

原意是报价以

详细设计图纸

工程量计算

为基础,总价在

图纸不变动

的情况下保持固定。不知题主是想问哪一方的问题。首先以合同界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为准,如未明确,查询规范、图纸是否有错误。一般图纸没有变更的情况下,量与价的风险都是承包商承担。如造成了情势变更,那么责任可不由承包商全担。

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改的区别?

签证和变更并不是那么简单地分为施工方和设计方提出这两类的!

先说签证,签证既可以由甲方工程部提出,也可以由乙方项目部提出。

签证按原因也可以分为好多类,现场施工条件变更,合同新增,甲方额外要求等等。

再说变更,相对单一一些,主要由设计方提出,由于结构优化或使用功能改变、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等因素提出的图纸变更。这么说来,签证和变更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因图纸变化提出。

保证签证和变更不重复的工作,通常由甲方做,原则上说没法给出一个根本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你的乙方看到设计变更很容易就说,出个签证吧Blablabla。。。他肯定希望多要钱啊,重复了才好呢!那么最笨但是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在甲方成本部设立变更和签证台帐,由专门人员记录和审核,看到发生原因一致、日期临近或金额相似的加以审核确认。

最后一个小建议,签证作为现场工程师签署的文件,一定要确立一个最高额度,比如5W,超过一定额度的就不能用签证结算了,要走更严格的途径报审,这样也可以避免无效成本发生,希望对题主有帮助!

融资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融资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融资租赁中约定双方平等,双方利益不得侵害

附属合同的法律规定?

附属合同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的法律定义和规定的,但其作用和意义在商业活动中是十分重要的。1. 附属合同通常是主合同的一部分,起着进一步明确和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作用。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附属合同应当遵循主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并不能违反主合同条款。3. 附属合同与主合同的解除、修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其效力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总之,附属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随主合同有关的,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代销合同的法律规定?

1、代购(销)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代购(销)人按合同约定所为的民事行为而产生经济上的利益或损失均由委托人承受;3、代购(销)人必须以受托为经营前提;4、代购(销)人必须在工商局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参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换而言之,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与通则的法律规定一致的。即主要体现在:

1. 依法成立的服务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服务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服务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3. 服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4. 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服务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5. 服务合同一般自合同订立之后生效。

二、服务合同的种类

法律快车提醒您,因涉及服务不一样,服务合同的种类存在着一些分类,如家政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代理服务合同等内容,但是《民法典》记载的技术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区别的。

三、服务合同的解除程序

  服务合同的解除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服务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3.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4.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急…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定义、区别?

FIDIC合同条件中有对工程变更的明确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变更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省略工程(被省略的工作不得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实现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常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至于变更设计,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没有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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