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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 校园文明现象?

2024-02-11 13:32:52法律法规1

校园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校园文明现象?

校园文明大体有三类,教师文明、寝室文明和食堂文明1、教室文明提前就坐不迟到服装整洁重仪表回答问题要起立举手提问勤思考课间休息擦黑板尊重教师懂礼貌保持卫生不涂划自习时间不闲聊2、寝室文明衣被鞋袜床单勤洗勤刷勤换床上桌上地面处处整洁不乱美化寝室环境健康得体雅观休息时间聊天充实有益友善思想学习互助切磋琢磨共勉楼道厕所卫生人人维持一贯自觉不用明火更不违章用电男女寝室有别自重绝不互串爱护公物有责节水节电光荣遵守文明公约人人争做典范3、食堂文明文明进餐讲风尚自觉排队不挤撞爱惜粮食是美德艰苦朴素不能忘尊重他人彰素养相互谦让成众望餐厅文化人人建校园文明处处扬

法律现象的性质?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什么是法律现象?

答:法律现象,法律名词,是直观的、感性的,又是具体的、丰富的。对法律现象的准确把握有助于揭示法的本质,对法的本质进行科学抽象又有助于说明法律现象。但是,研究法律现象与研究法的本质有着不同的领域、思路与意义。

法学研究有所深化的标志之一,就是借助现代方法论变革的成就、立足于法的意义,探索、开拓法律现象领域。

从法的意义出发.法律现象是综合的、整体的、动态的范畴,而法律的意义则是在法律与其它各类社会规范的比较之中获得的。

校园法律知识?

校园法律小知识:

学生利益三问

问题 1 :学生在校内以外受伤的风险谁承担? 答:学生在校内意外受伤学校不一定承担 根据教育部 2002 年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情况而定。《办法》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则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学校发现情况,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 2 :学生在体育竞赛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呢 ? 答:一般情况下,只要致害方在体育竞赛中没有故意或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参赛学生受伤应损害自担。 体育竞赛,既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又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篮球、足球等人体发生直接冲撞的对抗性竞赛,是很容易出现人身损害后果的。已知或者应知体育竞赛潜伏着此种固有的风险而仍然参加此种竞赛,实际上是对此种活动中风险的接受,受害人只能自行承担损害而不能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民法理论上的 “ 自愿承担危险 ” 。如果运动员故意或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而侵害其他运动员的人身,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问题 3 :学生在校期间经常自行组织活动出现损害怎么办? 答:学生在休息时间自行组织的,并没有报告学校, 故学校对此没有特定的注意义务。况且他们系中学生,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体育竞赛中可能发生的损害,应该有所预见和防范,不需要学校特别提醒。因而对非学校组织的正常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学校没有过错,是不应承当赔偿责任的。

校园有哪些假现象?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校园遍地开花。考入大学的学生在校园里茁壮成长。但假现象也出现不少。

其一考试作弊现象

有的大学生进了高校,就认为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三心二意,每逢考试,临时抱佛脚。上课不记笔记,有的甚逃课。打游戏。考试一抄了事。

据财经报道;云南一大学生,毛某同学期末考试相互替考作弊,经法院决定被开除学藉。这也是对作弊舞弊行为的一种制裁。倒逼着学生去刻苦学习。

大学生考试作弊,如报纸登载的,哈工大、重庆大学、上海大学、浙江大学都有类似现象。

其二学朮造假

内蒙一则公告,两名硕士研究生因为学术造假,被撤销学术论文,这两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也因为这一原因,被学校给出3严厉的处罚。撤销研究生导师的资格。

为了应付毕业,有的学生们忙的手忙脚乱。平时连笔记都不记。这时就选择造假。硕士论文造假,弄的造假非常明显,有的数据造假,例他用三种权重矩阵,咋一看没问题,细一分析错的离谱。有的实验造假。被专业人生一眼就看穿。学术怎能瞎编乱造。

其三特困造假

每年高校入学。国家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支助。大部分学生得到了国家的支助,并感谢国家。而这一政策有的被不困难的同学,家庭有人脉,能走通公办人员的通道的人钻l国家的空子。

假证明,冒充父母有重大疾病等。你看这些人拿到支助哪象困难的家庭的孩子,花钱大手大脚,而真正困难的同学有的还真没去办国家的支助。有的人就是困难也不一定办下来因为路走不通

其四假努力

这种现象也有,平时到图书馆充电,看着很用功,实则心里没有学习上

老师讲课听的好像很认真。其实没用功。全是用手机来存起来。下课围老师要烤贝PpT。然后就不知什么时候再复习了

社团组织的活动,当时显的很涌跃报名。实则就莫名其妙就不去了。

高校社团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场所,也是培养兴趣爱好的地方。

参加有价值的社会实践活动。建立良好的沟通能力。对以后就业有所帮助。

综上所述。上大学了,不代表可以放松一切。要制定自己计划,和人生奋斗目标。保证不挂科。学好坚实的专业基础。拿F应该的所有证书,计算机证书。资证书。顺利毕业。这才是完整大学。

什么是法律的现象?

首先我们要知道奥什么是法律现象? 法律现象是反映法的存在和运作的社会现象。法律现象是能够被我们直观的感受出来,是感性的;同时法律现象大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因此法律现象又是丰富的、具体的。 法律现象是综合的、整体的、动态的法律范畴,法律现象活生生的存在于每个人的身边,瞬息万变,无时无刻都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断地在发展运动中丰富自己,创造自己。 刚才我们已经提到了,法律现象是直观的。但是直观却并不意味着简单,最具体的往往是最复杂的。对于法律现象的研究,往往不是研究法律现象的本身,而是研究法律现象背后深刻的法的本质、法律意义。 其次,我们再来讨论一下什么是法的现象? 法是法的现象与本质的统一。法的现象是社会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国家规范领域的外部特征和联系。法的现象是一个综合性、概括性的概念,包括静态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及法律文件,也包括动态的法律调整和与法有着直接的、不可分割联系的表现形式,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意识等等。 可以这样说,因为法的本质我们是看不到的,法的本质的呈现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而法的现象就是这个寻找到法的本质的探索过程。法的现象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只有通过法的现象我们才能够深刻的理解法的本质。 总结一下,法的现象所包含的范围要比法律现象要更加广阔,法的现象往往包含着法律现象。相比之下,法的现象更加的抽象,而我们研究法更多的是从法律现象出发研究。

校园暴力涉及哪些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 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校园环境污染现象?

校园环境污染,主要有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

校园水体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生活污水,包括来自食堂、宿舍及教学楼内的厕所冲洗水,由于大部分进入了排污管网,对环境影响一般不大。但如果校园内各排水道由于年久失修带来管道局部破漏,甚至部分管道装备不完整等,容易散发出臭气,严重影响校园空气质量。没有进入排污管道的生活污水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会通过下渗进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影响饮用水的质量安全。另外,校舍周边新建工厂和新校舍周边的工业和生活排放,也将带来不确定的污染。校园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食堂、饭店的炉灶和取暖设备的排放源。尤其是冬季北方的取暖季节,如果消耗的燃煤数量多、煤质差、燃烧不完全、烟囱较低,产生的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量会比较多。其次,如果实验设备的不完善,也会致使一些实验中产生有毒有害以及挥发性气体排入大气并由此带来空气污染。新建设施、装修教室和校舍的室内环境化学污染问题,主要是油漆涂料和人造板造成的室内环境甲醛污染、苯系物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校园固体废弃物污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剩饭、菜渣、果皮、废纸、包装袋、一次性餐具和其他一些生活废物及树枝落叶等。另一类固体废弃物是建筑废物,主要是施工工地排出的废土砖石等,其占用有限的校园空间,但影响校园的美化并造成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是校园最主要的污染,废弃物不仅本身具有毒害性,而且还会造成大气、水、土壤等介质的污染。校园噪声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工地的各种施工机械,教室和宿舍里学生课余的打闹声、音响的播放声等也容易造成噪声污染。

关于校园欺凌的法律文案?

校园欺凌通常指一名学生长期、多次、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性或对身体部位的评论、讥笑等。如今这类事件再次推上风口浪尖,引起社会的重视。那么2019年校园欺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

校园欺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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