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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律为什么那么轻?

2024-02-09 08:21:10法律法规1

韩国法律为什么那么轻?

韩国的法律并不是为老百姓规定的。虽然理论上规定的都非常的完美,但老百姓在现实生活中想去运用法律维权,恐怕做不到。唯有得到律师的帮助,才能走正常的法律程序。

但是韩国律师的费用不菲,并不是所有的老百姓随随便便的在所有的法律问题上都能找到律师。比如:一个中国人被打之后,去警察局报警。到警察局对方就说,这个中国人也动手了。韩国警察也认为中国人有可能动手了。此时,中国人要是能请一个律师帮他说话,这样的事情很容易摆平。可惜,韩国的律师费并不是那么便宜,很多老百姓不可能因为这点小事能请到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之后,只有有钱人才请得起律师。有钱人才能在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上,随心所欲的请律师帮忙。所以韩国的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基本上定位于有钱人,至于那些没有钱的老百姓,谁也不愿意去搭理。虽然韩国有很多免费的法律服务机构为老百姓服务,但是实际上能不能起到作用、会不会认真对待就不多说了。

有钱的人可以随时请到律师为他出面,那没钱的人遇到法律问题怎么办?没有办法,只能认了。没钱请不起律师,给你法律知识你能自己运用它去维权吗?别光考虑法律这个东西的复杂性,语言方面的障碍就已经制约你去维权了。当然,偶尔有些事情你也可以自己维权成功,但成功率估计在1%左右吧。

价保期限有什么法律规定?

有法律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负责保证商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与其实际性能或者效用相符,商品的三包期限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并按照国家规定实施。

”同时,根据《商品三包法》第二条规定,商品的三包期限为:商品销售后7日内,运输途中出现问题应当在运输完成后7日内提出;自售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因质量问题导致商品出现同一性质的故障,可以要求商家无条件更换或退货;自售出之日起两年内,因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可以要求商家免费修理或者更换,并且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商品修理期间的停用期内的补偿费用。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价保期限有法律规定。消费者应当在购买时查看商品三包服务条款,了解商品三包期限及维修、换货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同时在遇到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与商家联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收据等。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上为什么要定追诉期限?

明确规定追诉时效,为司法机关正确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依法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1.能够使一些企图逃避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内及时受到刑事制裁。

2.对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规定期限的犯罪分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刑罚改造罪犯和警戒他人的目的。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已有改恶从善的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在这种情况下,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3.有利于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犯罪活动,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地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同时也避免因陈年旧案难以查清,给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带来困难,浪费诉讼资源。

4.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使已改过自新的罪犯放下包袱,安心生活和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延长办案期限法律条款?

《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质证期限的法律规定?

质证时间应该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具体情况来定。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

起诉的期限有下列三种:1、一般期限。(1)直接起诉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经过复议以后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复议后再起诉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特殊期限。单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根据单行法律的特殊规定。

3、起诉期限的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护理期限的法律规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这里有3个问题值得研究: 

1.在考虑护理期限时应当将受害人受害时的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人均期望寿命进行比较,用该人均期望寿命减去受害人在遭受损害时的年龄,再结合受害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一个期限。 

2.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有时甚至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时,就超出该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2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据该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3.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即在没有到该期限的时候被护理人就死亡了,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此时多余的护理费是否应当返还?我们认为,由于判决中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也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所以就多余的护理费用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起诉要求返还。

韩国法律特点?

宪法特点

1.最高基本法

从国内法角度,宪法优于其他法,具有最高地位。因此韩国宪法发挥着最高法的作用,宪法与一般法律规定相冲突时优先适用宪法。韩国宪法并没有采取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日本国宪法(第98条第一款)、德国基本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做法,明确规定宪法为最高法。但与一般法律相比,要求经过更为严格的程序,通过违宪法律审查间接承认了最高基本法的地位。违宪法律审查制度是体现宪法最高性质的代表制度。

2.成文宪法

大多数国家宪法都具有基本法的地位,以《宪法典》的形式存在,与英国等采取不成文形式或习惯宪法形式的国家明显不同。韩国宪法裁判所在“新行政首都法违宪确认决定”中指出,基本宪法事项在国内法中具有与成文宪法相同效力,“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措施法”违背以首尔为首都的习惯宪法,迁移首都需要经过成文宪法的改宪程序,从而间接认可了韩国习惯宪法的存在。

3.硬性宪法

韩国宪法的修改及制定程序与一般法律的修改和制定相比,其程序更加细致和严格。一般法律通过国会的决议制定和修改,与此相反,宪法则需要国会在籍议员半数以上或总统提议才能提出修正案(宪法第128条),国会议决须获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同意。宪法修正案经国会议决后,应于三十日内交国会投票,经过半数国会议员选举者的投票,且应获过半数投票参加者的同意。经过半数国会议员选举者的投票,并获过半数投票参加者的同意(宪法第130条),这是为了宪法得以明确规定国家基本秩序,使其具有稳定性而作出的规定。

法律如何规定权利行使的期限?

法律主要规定了两类期限:第一、诉讼时效;第二、除斥期间。

  根据权利类型的不同,法律对权利的行使主要规定了两类期限。第一类,诉讼时效,主要针对的是债权请求权,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二类,除斥期间,主要针对形成权,比如撤销权,除斥期间并不都一致,具体由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消费卡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商务部2012年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商家不得为记名制预付款消费设有效期,否则属于增加消费者负担、减轻自身责任,同时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遇到该情形时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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