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法律内容? 苏联法律之父?
苏联的法律内容?
苏联1936年宪法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1936年12月5日全苏苏维埃第8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共13章,146条。主要内容规定:
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
苏联的政治基础是劳动者代表苏维埃
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各级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
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由国家所有制形式和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形式构成
苏联是由各平等的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有全联盟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管理机关、法律、国民经济和国籍。
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矣为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的苏联最高苏维埃
最高国家管理机关为苏联部长会议
最高司法机关为苏联最高法院。宪法还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选举制度、国徽、国旗、首都和宪法修改程序等分别作了规定。
苏联法律之父?
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律的学说,他所提出的法律理论原则,是十月革命初期苏联法律理论的出发点。
1936年苏联颁布的法律?
苏联1936年宪法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1936年12月5日全苏苏维埃第8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共13章,146条。主要内容规定:
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
苏联的政治基础是劳动者代表苏维埃
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各级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
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由国家所有制形式和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形式构成
苏联是由各平等的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有全联盟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管理机关、法律、国民经济和国籍。
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矣为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的苏联最高苏维埃
最高国家管理机关为苏联部长会议
最高司法机关为苏联最高法院。宪法还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选举制度、国徽、国旗、首都和宪法修改程序等分别作了规定。
苏联成立宣言内容?
苏联成立宣言主要内容:
宣言指出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才能彻底消灭民族压迫,奠定各族人民合作的基础,为了各苏维埃共和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繁荣并对付资本主义的包围、要求联合成一个联盟国家。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宣言》是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历史性文件。1922年12月30日于全俄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宣言后来作为首篇载入1924年的苏联宪法。
法律贺卡内容?
您平时遇到过纠纷吗?您受到过不正当的侵害吗?您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所以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就有好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什么是法律内容?
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权利。权利的享有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自己作出某种行为,还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法律义务是一个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指依法必须承担和履行的义务。义务的承担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
法律的内容类型?
有最高法如宪法,一般法律如刑法,条例,部门法规和地方法规。
法律内容有哪些?
法律的内容十分广泛。从广义上讲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法律,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会制定频布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狭义的法律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如民法典、刑法等等,所以法律的内容非常广。
法律援助内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宣讲内容材料?
(一)《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劳动合同法》、《物权法》、《仲裁法》等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三)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有关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有关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结合地区、单位实际需要学习的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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