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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法律形式? 责任形式是法律形式吗?

2024-02-08 21:52:08法律法规1

明朝法律形式?

明初的法制思想可归结为:

一、刑乱国用重典。明初的统治者借鉴元朝灭亡的教训,尤其是元朝对官吏管理上的姑息养奸,导致政纲紊乱教训,在治吏上突出重典色彩,用重刑来控制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和稳定。同时,重典也适用于犯上作乱的行为和盗贼犯罪。

二、法贵简严。立法上的简明和严厉是明初法制的又一特点。“简”是指法律要简明易懂,条文要精简,不必面面俱到,而应突出重点,着重打击重大犯罪。“严”是指法律处罚要严厉,强调法律的威慑作用,使百姓尊法、守法。

三、礼法结合、明刑弼教。纲常礼教是明朝政府统治国家的国策,对顺从统治的“良民”用礼教教导,对不顺从的“顽民”就用法律严惩。

责任形式是法律形式吗?

可以说两者是有区别的,应该说责任形式达到一定的度可转化为法律形式。但就一般责任形式来说上升不到法律形式。因为,所谓责任有量和质的含意,当责任未尽到,或对某项工作因极度失职,导致人民及国家财产受到严重侵害,这时就由司法介入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时,这就上升到了法律形式。

清朝的法律形式?

清代(1644~1911)是中国末代封建王朝,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统治的开端。清代法规继承了封建法律发展的源流,有些是沿用明律而重加修订,有些是在满洲旧律基础上的补充发展。至20世纪初期变法修律,又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为蓝本。

因此,清代的法规不仅兼有阶级压迫与民族压迫的性质,而且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社会性质的变化,也反映了外国侵略者的利益和要求。

东魏的法律形式?

(1)“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

①律、令作为两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早已有之,但两者概念比较含混,界限不是很明显。

②西晋时,著名的律学家张斐和杜预从内容上对律与令进行界分,提出所谓“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违令有罪则人律”,使得律与令的区分明确。

(2)“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

①汉朝时的科,泛指科条、事条,三国时期,曹魏修订有《甲子科》,蜀汉有《蜀科》,孙吴也有“科令”、“科条”等,西晋时期,未见有科,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故事等。南朝的梁、陈两代均有科三十卷。

②与汉朝时期单行的科条相比,魏晋时期的科成为独立编制的单行法规。

③北魏末年,开始“以格代科”,尤其是东魏制定《麟趾格》,正式将格上升为国家法典,科逐渐被废弃不用。

④北齐时,“律无正条,于是遂有《别条权格》,与律并行”。将律无正条的编为《别条权格》,使格作为律的补充,获得与律并行的地位,格后来成为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

(3)“式”也发生变化。

①在云梦秦简中,已发现有《封诊式》,是有关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及诉讼文书的程式的法律文件。

②汉朝时有“品式章程”,是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法律文件。

③西晋颁布有《户调式》,是有关户调制、占田制、课田制等方面的法律。

④西魏大统十年(544)编订成《大统式》,使“式”上升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为隋唐所继承,成为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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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的渊源?

法的形式渊源:法的形式渊源是法学的分支学科法理学领域的概念,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法律渊源和法律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就是“有效力的法律表现形式”,这一解释在国际社会是有其基本共识的;

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制定法。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者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通过的成文法律。

(2)习惯法。这里的习惯法是指经国家立法或司法机关认可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它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在法源中占重要地位

(3)国际条约。作为国内法的法律渊源,国际条约必须是由主权国家认可的国际条约,它是缔约国或参加、承认该条约的各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

(4)判例法。判例法是基于法院判决而形成的实在法,是法官根据法院判决书中的说明理由部分所作的基本概括。

(5)法理学说。它是指法学家对法律价值观念、法律原则、概念、规则及法制等各领域的系统论述。

法律形式始于哪朝?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标志我国开始进入奴隶社会。夏建立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形成最早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形式有哪些?

 (一)宪法

  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形式,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它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或标志,宪法的权威直接来源于人民。

  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的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二)法律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我们这里使用的是狭义的法律的概念,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我国法律形式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予宪法。

  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

  律师法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包括为了执行法律而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种事项和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功中的职权、职责,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较为广泛。

法律,创新的形式是?

答:形式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领导人颁布。

法律责任的形式?

1.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2.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3.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4.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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