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哪些?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哪些?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主要是国家公务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司法人员,具体有: 《法官法》第三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法官不一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上述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主要是由于这些人员因承担法律职责而拥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权或检察权、审判权、处罚权等,这些权力是用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手段,要防止这些权力被个人用来谋取私利。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是指什么人?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指以盈利赚钱为目的而发起的行为活动的人,比如开公司做生意赚钱。 商行为概念既包括任何主体从事的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的客观商行为,也包括商主体从事的任何营业性活动,即主观商行为。例如,按照《日本民法典》的规定,商行为是一系列交易性活动的总称,其中不仅包括任何主体基于任何目的而从事的“绝对性商行为”,如证券交易与票据交易行为;而且包括商主体专为营利性营业目的而从事的“营业性商行为”.如商业买卖、商业承揽、商业服务、商业运送、商事代理与居间、商事保险等;还包括“商人为其营业而进行的”“附属性商行为”,其范围包括商主体为从事营业而进行的一切附属性活动。
法律法规禁止营利性活动的人指哪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可以合伙办企业吗?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主要是国家公务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司法人员,具体有:
《法官法》第三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法官不一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上述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主要是由于这些人员因承担法律职责而拥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权或检察权、审判权、处罚权等,这些权力是用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手段,要防止这些权力被个人用来谋取私利。
从事营利性活动备案么?
从事营利性活动,就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活动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需要取得市场准入的文件和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合法凭证,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行为。要取得市场准入文件和经营活动凭证,就需要在注册登记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因此,从事营利性活动要备案。
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哪些?
聚众赌博抽头的,放高利贷的,组织卖淫嫖娼的,走私贩毒的,倒买倒卖的,网上经营的等等。
法律法规禁止炒股的人有哪些?
您好,有以下四种人员法律法规禁止炒股:
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3.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4.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允许者
齐齐哈尔禁止烧烤的法律法规?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范围内从事露天炭火烧烤。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内七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和正定县政府,要组织辖区城管、公安、工商、环保、商务、食药监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本辖区内露天炭火烧烤予以全面取缔,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没收经营工具、烧烤设备、原材料等。 三、对阻扰、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政准则》对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有哪些规定?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目的在于防止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在于防范和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利用个人的职权或者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私自从事营利等各种与党的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党政机关,还是在国有企业等单位,都拥有与其职位相对应的职权,他们中的一些人员个人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人股,危害极大。一是滋生腐败。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以权谋私、化公为私、损公肥私,一些人甚至为了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或与不法分子或不法外商相互勾结侵占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或以种种手段转移、侵吞国有资产。二是权力进入市场,造成官商不分、政企不分,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发展,干扰了市场秩序。三是妨碍党员领导干部全身心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影响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四是易于在干部队伍中助长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影响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因此,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有利于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从事农事活动的人有哪些?
答:从事农事活动的人有哪些?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从事农事活动的人有如下:一是在农村种植自家责任田的人,也包括开垦荒地种植谷类、薯类、林地的人,还包括从事养殖活动的人。二是在农场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的直接人员。三是农村人员从事的农作物贩卖及运输人员等等。
公务员可否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吗?
明确的告诉你,不可以。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别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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