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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法》的主要特点包括哪些

2024-02-08 12:28:23法律论文1

一、我国《旅游法》的主要特点包括哪些

1、注重旅游市场监管晌扒世:《旅游法》强调对旅游市场的规范和监管,严禁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欺诈,保证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

2、加强旅游环境建设:《旅游法》强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强旅游环境建设和管理,提高国内旅游和生态旅游的品质和水平。

3、重视旅游咨询和服务:《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和导游的职责和责任,要求其提供诚信、负责任的旅游咨询和服务。

4、保障旅游从业者权益:《旅游法》规定了旅游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

5、加强旅游安全保障:《旅游法》加强了旅此拿游安全保障机制的宴肢建设,规范了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运营行为,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二、现阶段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如何?谢谢

所谓宏观调控,就是指由被授权的国家旅游经济管理机依法对国家旅游经济进行计划、管理、调节、监督和干预的活动。这是旅游规的首要任务和作用。主要包括:①用法律手段保护公有制(包括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衫型铅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种经济成份的合法利益,加强国家的物质基础;②依法引导、巩固、促进旅游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③保障社会旅游发展计划的全面实现;④发展我国对外旅游经济关系,加强国际旅游经济合或好作关系;⑤用法律形式对旅游行业经济活动进行计划、监督、协调等。

2.微观管理。

所谓微观管理,就是指依法租辩对旅游经济主体之间及旅游经营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管理活动。旅游法规在这方面的任务和作用主要包括:①促进旅游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②实现旅游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和民主管理;③促进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和健全以经济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④保证国家统一领导和旅游经营单位自主经营相结合。

它以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对保护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法律法规对旅游业的意义

法律分析:《旅游法》对旅游相关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对促进我国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它体现了三大特色:综合法(面广“吃汪晌、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人本法(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主线)、衔接法(充分与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衔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旅游法》将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迟陵神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码亏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四、谈谈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一些认识、看法或建议。

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对于《草案》,各界争议颇多,近期媒体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对其缺陷的讨论,比如《草案》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中“低于宴笑手成本价”如何界定和由谁来鉴定成为争论的一个焦点;“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也被指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针对旅行社的违法行为,最重的处罚是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责为只规定行政处罚,缺少刑事处罚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出台旅游法到底对于游客、从业者和旅游企业有哪些意义,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各方讨论的最终目的是推动《草案》趋向完善并早日得以通过。为此,记者采访了这部法律的参与起草者。在几位资深行业研究者眼中,《草案》的出台意义重大,亮点众多。

中国旅游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魏小安认为,《草案》,是晌嫌中国旅游人30多年的期盼,是全国旅游业6000万人的心愿,更是人民群众生活权利的保障和权益的保护,是每年上亿人次入境旅游者旅游质量提升的保障。没有法律的规定,旅游的地位得不到落实,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旅游企业始终在歧视性的环境中成长。“如果说制造业解决了短缺,服务业提升了便利,那么,旅游业就是幸福的载体。幸福需要保障,从旅游角度看,就格外需要旅游法出台。”魏小安说。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韩玉灵教授也认为,旅游是关乎我国人民福祉的大事。要让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必须要用法律作保障,“现阶段推出旅游法意义重大”。

亮点之一:综合立法模式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公布的《草案》,尽管还有不解渴之处,作为研究旅游业发展法律问题20多年的学者,还希望这个法律能够规定更多的内容,解决更多的问题,但客观地说,无论是采用的立法模式、框架结构、规定的升乎主要内容都是很精彩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韩玉灵教授说。

综合立法模式是目前最好的选择。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约有60个国家颁布了旅游法,其立法模式包括综合立法模式、组织法模式、合同法模式、促进法模式等不尽相同。综合立法模式,通常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全面,涵盖发展原则、促进、旅游主管部门的职权、旅游服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行为、旅游市场监管等。韩玉灵认为,其优点表现在“在同一部法律中,可以将一国旅游业发展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囊括其中,立法成本小、效力高。鉴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法律环境等现实情况,选择综合立法模式为最佳。”

亮点之二: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是主线

“在研究《最新境外旅游法律汇编》中收录的旅游业较为发达、旅游立法也相应具有代表性的30个国家、地区的旅游法律、法规时我们发现,进入21世纪以来,各国在立法或者修改法律中,对于旅游者的规定呈增加态势。”韩玉灵说。例如,2005年出台的越南、老挝《旅游法》,对旅游者的问题有专章规定。2009年修订的《俄罗斯旅游法》,第三章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2009年实施的《墨西哥旅游法》也有专节规定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2007年生效的《美国旅游促进法》、2006年修订出台的《日本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等,都将旅游业的发展提高到为国民创造幸福生活环境、满足国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的高度。此次《草案》在章节中设专章规范,而且在整部法律中从规范市场、规范经营行为和从业资格、规定旅游安全等都体现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

与此同时,还规定了旅游者的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消费有其特殊性,不仅应当规范经营者行为,规定旅游者权利,也需要规定旅游者的义务。因为实现参加旅游活动的目的,常常需要旅游者的配合,旅游者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不理智消费、不适度维权,最终其权利还会受到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定旅游者的义务,一方面体现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所以,旅游法不仅规范了广泛关注的零负团费、低成本销售等问题,也规范了具有特殊性的旅游服务合同;还规定了旅游市场监管和权利救济,这些都体现了立法者希望营造良好的市场范围,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思路。

亮点之三:规划入法

魏小安认为,长远来看,中国旅游面临着大发展的局面。发展涉及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和水平提高。据预测,未来5年中国旅游投资总量将达到5万亿元,反映了各地对旅游发展的实实在在的决心和力度。“钱怎么来,钱怎么花,钱怎么赚,必然成为未来的突出问题,这就更加需要旅游规划的指导和推进,旅游规划成为发展的龙头。”魏小安说。

魏小安指出:“规划入法,而且单独作为一章,极具中国特色,是创新,也会引发争论。”从实践角度看,中国旅游规划和旅游发展基本是同步的,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经验,锻炼人才,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作用,很多地方都提出“无规划,不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大量外国专家介入,先后有7个省级旅游规划由世界旅游组织安排专家团队编制,“在实践的相互交流中,我深切地感觉到,这样的模式是个好模式。从发展的角度看,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对于旅游规划、策划、设计等各个方面,仍然会有长期的需求,也有必要进行规范。约束和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这是通过法律的方式,使地方在发展旅游中,减少盲目性,避免投资冲动,取得更好的结果。而且会起到较好的示范效应,体现科学发展。因此,虽然具有中国特色,但也是普适经验。”魏小安说。

“毫无疑问,旅游业对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消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如果不注意有序开发,不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资源,就可能吃了祖宗饭、断了子孙路。”韩玉灵说,即将出台的旅游法,有利于规范资源的开发利用,《草案》在我国已经有28个资源相关法律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资源的开发要有在统一编制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地体现了上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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