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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的分类?

2024-02-07 20:26:03法律知识1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做出或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特点是具有任意性。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是义务性规则。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可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按规则与人们行为方式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该规则所确定的行为模式;构成性规则具有开创意义,其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还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和非确定性规范。

民事法律中的生效规则?

民事法律中生效规则,原,被告收到判决不十五天内不上诉,判决书就生效,这是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核心?

法律实施的核心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规则的分类?

对法理学研究与实务意义较大的分类有四种:

一、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二、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三、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四、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法律规则的优点?

法治相对于德治,有一定的优势。其一是明确性,法律规则较清晰,有明确具体的表达形式,经由文字准确记录并加以传播,对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属禁止之列作出规定,易于人们掌握和遵守。

其二是具有稳定性。

其三是具有执行性,有专门的执行机关,为法律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提供了机构保障。因此,非常有必要把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到到法治建设之中。

法理学中简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

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

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

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是具有

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ps:法律原则的适用

1、穷尽规则(原则用于补充规则的漏洞)

2、个案正义(规则运用引发个案的不正义)

3、更强理由(原则同时压倒规则背后的形式原则与实质原则)

※当原则和规则在个案中冲突时,必须同时满足后两个条件,原则才能取代规则成为裁判的

基础。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两者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来源上,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原则的来源刚较为广泛。  

二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  

三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一条规则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原则却调整较为宽阔的领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  

四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  

五是适用条件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则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切实做到一对一的针对性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以下方面方可适用:在穷尽法律规则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六是从表现形式上看;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  

七是从功能上看: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两者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来源上,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原则的来源刚较为广泛。  

二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  

三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一条规则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原则却调整较为宽阔的领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  

四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  

五是适用条件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则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切实做到一对一的针对性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以下方面方可适用:在穷尽法律规则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六是从表现形式上看;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  

七是从功能上看: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法律,法律规则,法律规范,法律原则。这些概念的区别?

法律、规则、法规,这是三个概念。法律和法规,属于同一类概念;规则和原则是同一类概念。狭义上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广义上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而法规仅有两种: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和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按层级及法效力来讲,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则和原则,属于理论法中的概念,一部法律通常既有原则,也有规则,法规亦如此,原则规定的较为宽泛,而规则更为细致。在既有规则可用,又有原则可用时,法律规则优于法律原则,穷尽法律规则才能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的性质划分?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法律授予公权力的规则通常都属于此类。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论人们的意愿如何,都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4)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规则功能的不同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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