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的渊源
一、我国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除了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之分,还可以分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在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等。楼上的回答漏掉了国际条约这一国际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关于国际条约是不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尚不能定论。因为许多国际条约不能够直接在我国发生法律效力,而要通过国内立法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
二、根据最新立法法修改,司法解释属于正式法律渊源了吧?
今年的立法法修改并没有涉及到法律解释的部分,司法解释一如既往的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
三、我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是什么?
主要是制定法,如宪法、法律、规章等(主要是规章),有时习惯法也成为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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