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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没有房产证要怎样做评估

2024-02-07 14:14:35法律论文1

一、司法拍卖没有房产证要怎样做评估

1、法院委托拍卖的房产,不一定可以办理房产证。

2、能否办理房产证取决于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并向房产部门备案。

3、另外还需向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初始登记(即大确权)。完成了初始登记,房产登记中心才会有该楼盘的档案资料,才能为业主们办理房产证。

4、另外因历史原因未缴清地价款,或者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而未解封的,也不能办理房产证。

温馨提示:

1、 法院是按标的物的现状委托拍卖行拍卖,即房屋作为法院的执行标的物,被执行时是什么状况,法院就按照其现有状况去拍卖。而烂尾未完工或未验收的房屋虽不具备使用条件,不能办证,但并非没有价值,不能变现。

2、只要拍卖的程序是合法的,法院的做法就是合法的。对于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法院不承担责任。

二、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如何进行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

主要是从组织所建立的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看,体系的建立是否考虑了组织的许许多多的条件:如行业的特点;组织规模的大小;人员的素质能力;同时还要考虑到产品和过程的复杂性;过程的相互作用情况;顾客的特点;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等。有关的问题要是融入了文件中,那么质量管理体系就恰到好处,能适应组织的内、外环境条件,文件的可操作性强,体系运行规范有序。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充分性

质量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可以从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了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通常在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时,应对每一个被评价的过程提出四个基本问题:

1、 过程是否已被识别并适当规定?

2、 职责是否已被分配?

3、 程序是否得到实施和保持?

4、 在实现所要求的结果方面,过程是否有效?

正如标准所示,质量管理体系本身就是一个过程的网络,由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过程所组成,这些过程之间是相互联系的相互作用的。如果这当中某一过程没有识别,也就是说过程的输入、输出,过程的控制方法或准则,或者过程的职责没有明确,那么这个过程,这些活动就会成为质量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也就是说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不充分的问题。反过来说如果不存在未被考虑的活动,无论是过程,子过程,微过程,都一一被识别,被管起来也就不存在不充分的问题了。

三、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从术语上可知有效性是指完成策划活动和达到策划的结果。标准规定要按(4.1)去策划质量管理体系,也就是说组织根据质量方针和目标去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由体系去确保方针和目标实现,当然为了实现组织的质量目标还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还需要最高管理者确保资源和提供相应得措施,才能实现方针和目标,因而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可以从如下六个方面去考虑:

1、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实现情况;

2、 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满足要求的能力;

3、 主要过程和关键活动达到和预期结果的情况;

4、 产品与顾客、法律法规和预期用途要求的符合性和稳定性;

5、 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利用、持续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6、 内审、管理评审、纠正/预防措施等自我完善机制的有效性。

对质量管理体系“三性”的评价是不能割裂开来进行的,它们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进行评价时要综合分析。

三、如何进行评估

例如房产评估吧。

首先去现场勘查,索要评估资料。走访市场,了解该小区市场行情,挂牌价、成交价都是多少。

之后,回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按照房证、土地证、身份证等信息完善报告基本内容,根据寻找到的市场信息做对比,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评估价值。

其实,评估价值的确定还是要根据自己对当地房地产的了解出价。就是心里要知道最低成交价、最高成交价都是多少钱。再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不同,采用评估方法也不同,住宅、商服市场法就可以,工业厂房成本法就行。

四、法律怎样评估一套房子值多少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房屋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对房屋征收评估中的两种表述分别是针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和针对产权调换互找差价的评估。对房屋的价值评估是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进行估价补偿的,但对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评估依据什么呢?产权调换时会出现几种情况,一是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早已建成,原先的定价与现行价格会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因素造成不一致,这就要将这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时点调整到与被征收房屋的时点一致,然后分别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后互找差价;另一种是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还没有建成,这需要将未建成房屋预测交付时的价值,与被征收房屋补偿资金加上补偿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出相互差价,这样才合理。这就是两种估价表述的同,明白了吗?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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