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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函的法律效力?

2024-02-06 12:21:56法律知识1

律师调查函的法律效力?

律师调查函,理论上讲,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是没有强制性的。比如,律师持有律所开出的调查函,前去被调查人处,调查相关事项,被调查人有的会配合你,有的就不一定配合你,拒绝调查,这时,律师是没招的,不能强制对方接受调查。因为,律所不是司法机关,律师也不是司法人员。律师只是法律工作者。

律师调查令的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法律援助律师不协助调查情况吗?

首先求助法律援助是有条件的,要在律师帮助下达到自已的诉求,有个过程,调查也是有限条件的,设及超过律师权力的他也不能办,有些必须你亲自办的。

律师也不替代,你所指不协助调查,可能是个权限和流程问题,义务是律师的,诉讼权力是你的,你说不清,他也办不明,勾通配合,才能把事情处理好,别轻易下定义。

律师调查取证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就区别来看了,不是律师去调查取证的证据都有法律效力。

第一、如果是持法院调查令去相关机构查询的,那这个就当然有法律效力,而且真实性和合法性都不用存在异议了。

第二、如果是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证据,那在真实性就存在怀疑了,而且这种证据的来源也是一个问题。

法律尽职调查需要两名律师吗?

1、律师调查,根据工作量可能需要两名律师。

2、一般都是各自分工,不需要同时两个律师同时调查一件事。

申请律师调查令的法律依据?

1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调查令。2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当当事人无法证明有关事实或者证据举证困难时,可以申请法院发布调查令,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者出庭作证。3 此外,法律也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调查令,并且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确保被调查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律师调查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调查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法规定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其中第44条规定:“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抄录、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书证、证据材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了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利,并规定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收集证据,其中第64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收集证据材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了律师代理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第33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查证、取证、调查的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规定了证券交易相关的律师调查令,其中第17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提交的证券诉讼的调查请求,提供有关证券交易、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通讯记录等有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调查令的使用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在调查取证时也需要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尽职调查有律师风险吗?

有。

风险肯定有,我比较担心的是标的公司的税务问题,但是一般被政府机构盯上的企业应该是合作企也,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合规方面应该是过得去的。律师事务所最终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会出具审计报告。

民诉法律师调查令有效期多久?

调查令的有效期一般是十五天。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办案需要,需要自行调取证据。律师就可以向受案法院提交律师调查令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以便于律师携带调查令到有关机关调取证据。

法院出具的调查令都会在明有效期,一般是十五天

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里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而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三是当事人及其诉讼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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