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结果与法律后果的区别?行为结果与法律后?
行为结果与法律后果的区别?行为结果与法律后?
行为结果是指一个行为所产生的事实的后果,而法律后果是对一个行为实施后法律给予他的评价,即一个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产生什么法律责任,获得何种权利等等。
背书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是什么?
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记载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背书文句,并将票据交付相对人,表明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主要方式。
而直接交付转让就是不在票据上进行背书的记载,直接将票据交付收让人即完成转让行为的票据转让,最多见于收款人空白和空白背书的票据,此种方式手续简单,可以便利地实现票据的流通转让。两种方式的转让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相同,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转让人是否在票据上背书。直接交付转让的转让人在转让了票据后,不对该票据上的权利承担担保责任,在该票据权利不能实现时,持票人不能依据票据向转让人请求偿还。而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在转让了票据后,对该票据上权利承担担保责任,在该票据权利不能实现时,持票人可依据票据向转让人请求偿还。直接交付转让的票据债务人得以与转让人的票据基础关系对手让人进行抗辨,受让人所取得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即转让人。而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转让人的票据基础关系对手让人进行抗辩。简述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免责条件,在不同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是有明显区别的,的免责条件有两种:法定免责条件,意定免责条件。
票据的背书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其直接被背书人继续承担责任。举例理解:A向B签发了一张汇票,甲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
B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又转让给D,C在背书转让给D时,在该汇票的被面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D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E又背书转让给F,C对E、F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分析:C对E、F不承担担保责任。《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作了禁止背书的汇票,如果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简述法律责任的三要素?
法律责任的三要素:
1.主体;
2.过错(主观故意或过失);
3.违法行为。
法律效果与法律效力的区别?
法律效力是说某个行为或事物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法律效果是一行为或事物能够引起的与法律有关的结果。
举个例子,假如法律规定“每个人必须自扫门前雪,否则罚款”结果虽然大部分人都扫了,但是很多人都对此气愤不满,要求废除这项规定,这是法律效果,虽然它有正面也有负面。假如法律规定“每个人必须自扫门前雪,否则罚款”不扫雪,要罚款,这是强制性的,具有拘束力,这个是它的法律效力。
两个法律文件,我猜测你的意思应该是说法律效力。
偷车后归还的法律责任?
盗窃车又送回去,法律上已经实际取得盗窃财物,属于盗窃既遂,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怎么处理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盗窃数额较大,或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人构成盗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在盗窃后又主动归还了盗窃财物的,属于有主动退赃和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
背书人的连带责任?
是“银行问B企业要钱,B企业没有,才向A要钱”。背书人的义务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关系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
(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
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
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面书写转让,但是没有被背书人。合法持有人,或善意第三者,填写自己名字就能拥有完全法律效力。
空白背书是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进行签署的手段。由于一般都在票据的背面进行签署,故称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如付款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有偿付责任。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叫做票据流通,背书分为 “空白背书”、“特别背书” 和“限制背书”。空白背书是背书人在票据上只签名,不写明接受人姓名。
简述汇票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的责任及其区别?
出票人是指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其责任主要是保证该汇票被承兑或付款;承兑人是指票据为远期汇票时,应收款或持票人要求统一到期付款的付款人,其主要责任是保证到期付款;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把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其责任是确保被背书人对票据的权利。
其区别在于所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即付款人承兑或背书后,承兑人和背书人承担保证到期付款的责任,出票人责任成次要责任,担负最终责任的还是出票人。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