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是哪儿规定的?

2024-02-03 02:55:32法律知识1

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是哪儿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销毁的规定,应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有计划的审查、鉴定,对确实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剔除。

档案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就使得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销毁档案制度事叫比较慎重,手续齐全,历来一把手必须签字,造册把销毁清册永久保存。还有一点是没见过国家档案主管行政单位出的具体销毁规定。

销毁档案有哪些程序?

1、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

2、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

3、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5、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

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档案的销毁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才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单位有权销毁档案么?

没有这个权利,人事档案只有在人去世之后还要存放一段时间,后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才能销毁!

你可以收集好单位销毁档案的证据,起诉他们!关键是有档案在他们那里的证据,或者他们说销毁的录音录像!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要怕!

档案销毁需要什么资质?

答:一、寻找一家销毁供应商

1、查询供应商经营范围,是否具备销毁或相关经营性范围的表述。

2、查询其他辅助资质,入行业许可证。

3、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表,环评批复文件等。

4、现场处置设施及场所考察并技术论证。

希望答案能帮到您

帮学生销毁档案违法吗?

当然违法。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档案销毁后向谁报告?

有奖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销毁的档案有记录吗?

正规的档案部门会有,销毁档案必须有销毁清册,就是档案的清单列表,需要各级主管领导签字,而且销毁清册是要永久保存的。

但不是所有的档案部门都会这么正规,尤其是早些年法规制度不健全,社会档案意识不强,未必会走严格的销毁程序,尤其是机构变动较大的,档案流失现象严重。

关于电子档案销毁的规定?

一、电子档案鉴定以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和本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作为鉴定的依据和标准。

二、电子档案鉴定工作需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数字档案,重新进行审查,做出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三、经鉴定,对已失去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需要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四、档案鉴定小组将电子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电子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数字档案馆管理系统删除相关数据。

五、电子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六、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擅自销毁各类电子档案。

驾驶证档案销毁规定?

根据驾驶证被扣的原因,档案销毁时间会有不同的规定。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保留2年后销毁,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资料长期保留;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档案资料保留3年后销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档案资料保留2年后销毁。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94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