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新政策都有哪些?
一、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新政策都有哪些?
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标准
建筑给排水规范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建筑制图标准
旅馆建筑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等等等 太多了 法律少 规范多
二、建筑业有哪些法律法规
建筑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建筑法》以及相继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构成了规范建筑活动的三大法律支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规章的出台,作为配套法规完善了建筑法规的内容。
三、建设工程法规的介绍
《建设工程法规》共八章内容。第一章为建设法规概论,通过对建设法规概念、特征、作用的介绍,点明了学习建设法规的重要性;第二、三章详细介绍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即建筑许可、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等法律制度;第四、五章概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第六章重点介绍了合同法基本知识与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第七章阐述了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方式;第八章概括介绍了劳动法、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档案法、税收法等基本制度。
四、工程承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两个总包”的法律制度
1、《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以上是调整我国建设领域的两部基本大法对我国工程建设中的“两个总包”的明文规定,从而在立法上确立了“两个总包”的法律制度。根据上述二法的规定,可以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两个总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
根据上述二法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就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建筑法》(修订送审稿)也从立法上对工程总承包作出了明确的鼓励性规定,其第33条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鼓励具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的发展。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多项或者全部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
根据上述二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承接合同内的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并就所承接的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与承(分)包人向发包人连带负责的承包模式。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