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老年人精神赡养权益保障路径?
优化老年人精神赡养权益保障路径?
考虑到赡养纠纷仍然是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主流,因此,除了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案例外,我们还选取了一件检察院支持老年人起诉的案件。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不只是“家务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老年人因为身体、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方面原因,不敢或者不能独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介入和支持。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能够在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侵害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老年人再婚子女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子女是有赡养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再婚,其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解决办法如下:
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寻求帮助,要求调解;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构成虐待罪、遗弃罪的,迫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常识的书?
1、《法学基础理论》:在里面法律种类介绍的比较全面,对于初学者来说我们要对法有个基本的认识。
2、《法理学》与《法律逻辑学》这两本书是法律思维的一个源头,便于你进一步的了解
3、《民法学》:对生活的法律问题还需要重点看一些实务类书籍。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生活中要具备下列法律常识: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九、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儿童应该明白的法律常识?
1.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2.
姓名权 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3.
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4.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
信息社会的法律常识?
(一)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1、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2、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二)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1、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2、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法律常识的书什么好?
我国是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所以在生活中我们每个公民必须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那么怎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第一,我们生活中每一样都存在着法律常识,不管衣食住行等都与法律息息相关。《公民维权百事通》这本书讲解了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包括案例等……
第二,《大学法律基础教程》这本书是我们大学学习的法律常识,里面讲解的法律常识也是非常的好!
第三,法律的知识很多,要是让我们非专业的人去学好那不是一时半会能学会的,这得靠一点一点的积累,相信大家都接触过电视剧,有些电视剧专门讲述法律常识的案例,还有一些普法栏目剧等等……这些都能传述一些法律常识,让你更快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如果想生动的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也可以在这上面去探索!
2021年老年人再婚,儿女要不要赡养继母?
二零二一年老人再婚,儿女要不要赡养继母,我问一下你,老人是不是你的父母亲,如果是的那么你就必须赡养他们,作继母和你的父亲结婚了,也是你的亲人,自古以来百孝为先,两位老人结婚了,他们有他们的空间,互相有个伴,你还少了很麻烦,他们真正的幸福就是老有所依。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答案?
一: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民法赡养的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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