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车辆停放人和服务管理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xx小区实际,制定xx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一、小区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工作,由xx物业管理公司xx服务中心负责。
二、小区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进出小区的一切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三、小区住户车辆,凭xx物业管理公司xx服务中心发放的《通行证》进出;来访车辆,凭小区门卫发放的临时凭证进出;无证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四、凡已购买车库的住户车辆,停放在车库内;租用室内、室外固定车位的住户车辆,停放在室内、室外固定车位内;租用不固定车位的住户车辆,按停车位依次停放。因特殊情况临时停放在其他车位的,按规定收费。
五、临时来访车辆,须配合门卫登记,停放在路内停车位或其他指定车位,不得占用室内、室外固定车位和消防通道。
六、小区内公共服务单位车辆停放:
1、医院车辆,须办理临时通行证,停放在医院门口或其他指定车位。
2、派出所(不含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茶室车辆,统一停放在三号门外,需进入小区停放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门口或其他指定车位,并按规定收费。
3、幼儿园教职工的车辆,须办理临时通行证,就近停放在路内停车位或其他指定车位,原则上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或长期停放,如需过夜或长期停放的,按规定收费。
4、小学校教职工、招待所、食堂、综合楼承租户车辆,须办理临时通行证,统一停放在招待所后面停车场,原则上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或长期停放。
5、小区内商铺承租户车辆,须办理临时通行证,就近停放在路内停车位内或其他指定车位,原则上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或长期停放,如需过夜或长期停放的,按规定收费。
6、武警执行公务的车辆,停放在武警中队内,如需停放在小区其它车位(含30栋范围内),按规定收费。
7、xxxx机关接送领导和机关干部上下班的车辆,经xx物业管理公司xx服务中心登记造册后,统一由车辆所在单位办理通行证,停放在路内停车位或其他指定车位。如需过夜或长期停放的,按规定收费。
8、小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按相关规定执行。
9、其它进出小区的车辆,发放临时进出小区凭证(卡),停放在路内停车位或其他指定车位。
1、小区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遗失补办新证凭原发票办理;套用他人车证或一证多车使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2、办理车位租用手续时,车位租户与xx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租赁合同》、交付租赁费后,发放小区通行证。
3、小区车库通行证,编号为A加车库号(例:3-2号车库的车证编号为A-3-2);固定车位通行证,编号为B加车位号(例:203号车位的车证编号为B-203);路内(不固定)车位无车位号,以编序号的方式进行确认,车证上显示缴费月份情况。
4、xx地下车库通行证,编号为C加车位号(例:xxA22号车位的车证编号为C-A22);路面(不固定)车位车证无车位号,以编序号的方式进行确认,车证上显示缴费月份情况。 [ Pmedu.net 物管远教网 ]
八、小区所有车辆必须停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关好车门,锁好防盗锁;车内不得摆放贵重物品,夜间防盗系统应处于静音状态;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品。
九、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小区的交通标识行驶,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10公里,禁止夜间鸣喇叭。
十、对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影响小区道路畅通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车辆,小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车辆停放人承担。
十一、禁止3吨以上货车、大客车和出租车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须经xx物业管理公司xx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入。
十二、管理人员应加强停放车辆的巡查,值班期间不得会客、饮酒、睡觉或私自离开岗位,严格对临时进出小区车辆登记进出时间。
十三、小区内停车实行有偿服务,凡在小区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统一按照《xx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车辆管理规定从2007年x月x日起施行,相关事项由xx物业管理公司xx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xx物业管理公司xx服务中心 [ Pmedu.net 物管远教网 ]
2007年x月xx日
小区车位到底归不归业主所有?
小区停车难问题这几年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许多回家的业主为了一个车位,总在徘徊中等待,在等待中煎熬,买一个固定车位,成了许多有车一族最大的愿望,然而,现在车位的价格也是一路飙升,从几万涨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确实是十分的吓人。有许多人提出,小区内的停车位应当归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再进行买卖,那么小区车位到底归不归业主所有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看。
一、占有共有道路的停车位
根据最新的《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有些小区的开发商会将小区内公共道路或公共绿化区域改造成停车位,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这些车位是归业主所有的,所以开发商无权对它们进行销售。
二、地下车位的归属问题
近年来,许多的开发商为了利用空间,所以许多的小区都修建了地下车位,对于地下车位我们也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1.对于地下车位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的,这类地下车位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开发商没有权利进行销售和转让。
2.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没有进行公摊,那么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对购房人出售车位,但是,对于这类车位,开发商只能将其出售给本小区的购房者。
3.有的小区的地下车位正好属于国家的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属于国家的,对于这类地下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所以,对于广大的业主朋友来说,小区的停车位到底归不归我们所有都是有法律依据可以查询的,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应该仔细的看一下购房合同,对于这种不清楚的问题应该多对开发商进行询问,同时,开发商也应该遵守规定,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故意欺骗购房者,对于这类问题应当据实相告,让购房者能够做到购房无忧。
(文章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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