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具主义属于哪个学派观点?
法律工具主义属于哪个学派观点?
美国社会法学家R·庞德对概念法学的称谓,意指它把法律规范的三段论式推导当作解决一切案件的万应工具。
形容法律情理与法理的成语?
1.
【金科玉律】 科、律:法律条文。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不能变更的信条
2.
【目无法纪】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3.
【目无王法】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4.
【法不阿贵】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
【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6.
【化外之民】 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7.
【结绳而治】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
文理解释:文理解释又称语法解释或文义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这种解释要防止脱离法律的精神实质而断章取义或陷于形式主义。
2、逻辑解释:逻辑解释是运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之间的联系,以求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作出确定的解释。
3、系统解释:系统解释是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4、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称目的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根据具体案件,从逻辑上进行解释,即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合理的目的进行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法理具体表述为“公约公信公行、公行公约公信、公信公行公约”。由于法理本身,就是法约的约定、广普周知和实施程序法案,因而可以统称之为“三公法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本质不同
法理是母法与子法之间的法学议题的发生因循关系。
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作用不同
法理作为法的渊源,目的在于弥补法律规范的空隙。因为法律无论如何详尽,也不可能把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都毫无遗漏地加以规定。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法律和法理有什么相同和不同?
一1. 法律和法理都是属于法的范畴. 2. 法律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3. 法理是法的高度抽象形式
1、法理,指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在一定意义上是法的渊源。
2、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法理学中简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
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
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
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是具有
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ps:法律原则的适用
1、穷尽规则(原则用于补充规则的漏洞)
2、个案正义(规则运用引发个案的不正义)
3、更强理由(原则同时压倒规则背后的形式原则与实质原则)
※当原则和规则在个案中冲突时,必须同时满足后两个条件,原则才能取代规则成为裁判的
基础。
法理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1、含义不同
法理具体表述为“公约公信公行、公行公约公信、公信公行公约”。由于法理本身,就是法约的约定、广普周知和实施程序法案,因而可以统称之为“三公法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本质不同
法理是母法与子法之间的法学议题的发生因循关系。
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作用不同
法理作为法的渊源,目的在于弥补法律规范的空隙。因为法律无论如何详尽,也不可能把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都毫无遗漏地加以规定。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
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法理学中,什么叫作“法律证成”?
法律证成是指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
刑法的法律工具?
《刑法》第116条只对交通肇事罪中交通工具的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即大致范围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
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的这些交通工具都是现代化的主要交通工具,具有速度快、运载量大的特点,一旦造成倾覆、毁坏,就会给公共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后果,造成同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失。
所以刑法首先明确的是这些对国计民生具有影响的交通工具。
从法律的规定看,构成本罪的交通工具不包括简单的交通工具,如马车、自行车、手推车、人力三轮车等。
因为破坏马车虽然可能会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失、但其破坏程度并不足以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因此不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应当按照犯罪的具体事实定罪,可以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等。
法律主观主义解释和客观主义解释?
主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性。由于对刑罚的对象理解不同,刑法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对立也通常被理解为所谓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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