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多少克毒品是犯罪行为?

2024-01-30 03:49:19法律法规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案例:90后男子两次贩卖毒品当场被抓获刑七个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涂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6日,邹某通过微信联系涂某,想要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并通过微信转账200元给涂某,后涂某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某小区向邹某贩卖l粒麻古和1小袋冰毒。 2018年1月3日晚上23时许,邹某再一次通过微信联系涂某想要购买300元的冰毒及麻古,并约定在南昌市西湖区一网吧进行交易,邹某向涂某微信转账共计345元。次日9时许,涂某携带毒品来到约定地点。二人交易时,民警将涂某当场抓获并缴获4小袋(净重0.48克)毒品。经现场检测,涂某、邹某的尿样与甲基苯丙胺试剂相检测,结果呈阳性。 另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涂某分别两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二次向他人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0.48克及少量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参考资料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

江西法院网-90后男子两次贩卖毒品当场被抓 获刑七个月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93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