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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线路验收要点?

2024-01-28 15:01:44法律知识1

 电缆线路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处应装设电缆标识牌。

(2)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O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3) 电网电缆线路还应在电缆管两端人孔及工作井处、电缆隧道内转弯处、T型口、十字口、电缆分支处、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装设电缆标识牌。

12. 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电缆导管,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绝缘。

13.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14. 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蚀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15. 直埋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顶层距地面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或在车行道下敷设时不应小于1m。

(2) 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3) 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4) 电缆不得平行敷设于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5)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或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m)

(6)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电缆导管或隧道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0.5m以上,伸出排水沟0.5m以上,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7) 电缆上下部应铺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砂层,软土或砂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他硬质杂物。并应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8) 直埋电缆回填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料应分层夯实。

16. 导管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应通畅,内部应无积水、无杂物。

(2) 电缆穿管的位置和导管内敷设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导管内电缆敷设,不得损伤电缆护层,并应做好敷设后电缆的固定、管口部位电缆的保护措施和管口封堵。

(4) 交流单芯电缆单独穿管时,应采用非铁磁性材料的导管。

(5) 坡度大于10%的排管,应在高标高一端的工作井内设置防止电缆滑落的构件。

17. 构筑物中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强电控制电缆、弱电控制电缆应分层敷设,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支架上。

(2) 耐火分隔时,重要回路的工作和备用电缆应配置在不同侧或不同层的支架上。

(3) 并列敷设的电缆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普通支架上,控制电缆不宜超过2层,交流三芯电力电缆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控制电缆不宜超过3层,交流三芯电力电缆不宜超过2层。

(5)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当按品字形布置时,除固定位置外,应每隔一定的距离用电缆夹具或绑带扎牢。

(6) 不得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当电缆敷设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其他方位时,平行时净距不应小于1m,交叉时净距不应小于0.5m,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7) 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观察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

18. 桥梁上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桥梁敷设电缆,不应超过桥梁允许载荷,且不应影响桥梁结构稳定性。

(2) 桥梁上电缆的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桥梁的可靠措施。

(3) 应有防止外力损伤电缆的措施。在人员不易接触处可明敷,但应采取避免太阳直接照射的措施或采用满足耐候性要求的电缆。

(4) 应采取防止振动、伸缩变形影响电缆安全运行的措施。

19. 水下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下电缆不应有接头。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2) 水下电缆敷设路径及相邻电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下电缆敷设时应采取助浮措施,不得使电缆在水底直接拖拉。

(4) 敷缆方法应根据敷设船类型、尺度和动力装备、水域条件确定,可选择自航、牵引、移锚或拖航等。

(5 ) 敷设船只、机具、通信、导航定位等设施应满足电缆施工路径自然条件和施工要求。

(6) 敷缆时,两侧陆上应按设计要求设立导标。应同步定位测量和及时纠正航线偏差、校核敷设长度,并应监测电缆所受张力或入水角度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 水下电缆末端登陆时,应将余缆全部浮托在水面上,余缆入水时应保持适当张力。水下电缆引至陆上时应装设锚定装置,陆上区段应采用穿管、槽盒、沟井等措施保护,其保护范围下端应置于最低水位1m以下,上端应高于最高洪水位。

(8) 水下电缆不得悬浮于水中。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并应加以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区埋深不宜小于2m。电缆线路穿过小河、小溪时,可采取穿管敷设。

(9) 水下电缆两侧应按航标规范设置警告标志。

20. 电缆架空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敷设的电缆截面不宜过大,架空敷设的电缆允许载流量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修正。

(2) 支撑电缆的杆塔、承载钢绞线及配套装置应满足电缆架空敷设的荷载要求。

(3) 电缆的金属套、铠装及悬吊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4) 电缆与公路、铁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电缆与铁路、公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允许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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