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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与优先续租权的区别?

2024-01-28 01:09:36法律知识1

优先承租权与优先续租权的区别?

优先承租权,是租赁关系还没有发生,而因为某些因素的存在,约定某人或某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的承租权。

优先续租权,是租赁关系已经建立,标的物己经由某人或某机构租赁在用。当原来约定的租期届满进入下一个租赁周期之时,在同等条件下,原租用的某人或某机构有优先续租权。

优先续租权怎么写?

写"优先续租权"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的背景和要求不同而变化,但以下是一个常见的优先续租权条款的示例:

优先续租权:在租期到期前,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即在与其他潜在租户就相同物业进行租赁谈判时,房东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并提供相应的续租条件。承租方在得到续租通知后有一定的时间(例如30天)来行使优先续租权并与房东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如果承租方放弃优先续租权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与房东达成一致的续租协议,房东则可以与其他潜在租户达成租赁协议。

请注意,具体条款的书写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法律管辖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建议在撰写合同或寻求法律意见之前,与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优先续租权违约如何赔偿?

如果房东租给别人而不租给你,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租赁权,如果他不愿意继续出租,那也没有办法。毕竟房子是他的。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优先续租权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法律边文明确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只是在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即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合理时期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续租权并非法定的权利,而是基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而产生,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已经实际承租的第三人。

承租人要求确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要求这些使用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不予支持。但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承租人优先续租权的救济?

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续约权、优先续租权),就是租期届满后,若租赁房产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于其他承租方的承租权利。赋于承租人优先承租权既能让出租人实现收益最大化,也有效保障承租人商业经营及投资回报的持续性。虽然优先承租权并未有明确法律规定,仅是一项约定权利,但部分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已有原则性规定,如: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44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出租房屋,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继续租赁房屋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租赁契约。”

物业公开招租如何保证优先续租权?

物业公开招租,原租客只要参与招租,并能够接受物业的招租条件,就可以保证优先续租权。

但如果物业公开招租,原租客没有参与报名,或者对物业招租的条件不能接受,那就不能享受优先续租权。因为,优先续租权是在同等条件下才能享受的,如果,原租客与其他人的条件不相等,是不能享受优先续租权的。

有优先续租权还可以招标吗?

      可以招标。

      优先续租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相关法律上没有租赁期满后的优先续租权概念,只规定有租赁期之内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续租权常见于租赁合同中双方的自由约定,如有相应的条款约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可以按约定提出继续租赁的主张;

    (3)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承租人的法律地位要准确把握承租人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厘清房屋租赁权的法律属性。

    (一)房屋租赁权是债权而非用益物权。    

    (二)承租人具有从属性。由于房屋使用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从属于所有权。《拆迁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即对所有权人进行安置的原则,在拆除租赁房屋时当然也是首先考虑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是否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取决于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租赁协议的性质及约定。由于不存在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及承租人的重复补偿安置,所以从这一角度讲对承租人的补偿取决于被拆迁人的让渡。所以在拆迁法律关系中,承租人的法律地位在相当程度上从属于被拆迁人。

    (三)承租人具有独立性。导致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具有独立性的原因是租赁权的用益性。由于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承租人可以就其使用、收益方面因拆迁受到的损失单独要求补偿安置,即承租人的法律地位在某些方面独立于被拆迁人。需要说明的是,承租人的独立性不仅体现在权利方面,如独立的补偿请求权、独立的权利救济权等,同时也体现在其义务方面,如独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对此,本文第四部分在分析承租人权利义务时将进行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权如何认定?

在我国法律边文明确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只是在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即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合理时期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续租权并非法定的权利,而是基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而产生,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已经实际承租的第三人。

承租人要求确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要求这些使用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不予支持。但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关于商铺租赁期满优先续租的规定?

商铺合同到期可以续签。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期限届满后没有续签,但是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优先续租权是否需要出租人同意?

优先续租权是当然必须需要出租人同意了。

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承租人只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其它关于房子承租人是没有决策权的。所以“优先续租权”承租人可以提出来,但是出租人是否同意就不一定了。

出租人会根据承租人居住期间的状况决定是否让原租户优先续租。所以这种说法出租人不会预先同意。想要优先续租,承租人要善待出租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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