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孩子 4岁了 在幼儿园把头磕破了缝了5针 幼儿园是不是要负全责呢?
一、我家的孩子 4岁了 在幼儿园把头磕破了缝了5针 幼儿园是不是要负全责呢?
还是要找幼儿园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幼儿园是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2、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8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而该法第28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可以适当要求推搡他人并造成损害结果的小孩的监护人分摊一定的责任。但我个人倾向于认为监护人在本案中可以不必分摊责任。因为毕竟损害赔偿金额较小,而且幼儿完全无行为能力。但是学校方面,还是可以提出主张的。 3、作为学校,在做出赔偿之后,还可以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以及幼儿园的相关规章制度,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二、幼儿园意外伤害如何处理赔偿
1. 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幼儿园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的,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2.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三、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是园方负责还是对方家长负责制
幼儿园肯定要承担责任,但是只在没有尽到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如果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是由于幼儿园本身的人员的行为造成的,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时,就要承担责任。比如,因幼儿园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管理、维护不当引起的学生人身损害;因幼儿园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或者其他物品不合格引起的学生人身损害;因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引起的学生人身损害;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老师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等。如幼儿园以外的人员进入校园内或者在幼儿园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期间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又如社会人员进入学校殴打学生,校外车辆在校园内撞伤学生等。在这种情况下,该幼儿园以外的人员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其作为侵权人就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四、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怎么怎么算如何赔偿
主要是幼儿园责任。在幼儿园孩子交给学校,由学校监护,你们就达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幼儿园有责任保护好你的孩子。学校未做好安全保护责任。根据《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9条。所以学校要负责。只要孩子确实在幼儿园受伤就可以了 赔偿我就不知道了 自己算下住院要花的钱 加上什么精神补偿 营养费什么的 如果影响今后生活 还要加未来的补偿,最好先看看孩子的伤势跟幼儿园协商 也可以去咨询下律师 祝你孩子早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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