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财政部于2001年2月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还有效吗?如果已经失效,那请问现在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
一、请问财政部于2001年2月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还有效吗?如果已经失效,那请问现在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
再新的没有出台前是有效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第二条第1项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另外,该《通知》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还规定了以下3个方面的税收优惠: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社会力量对非关联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与其科研业务无关的其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当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
上述非主管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来说,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确实不少,希望能够正确把握应用。
二、09届毕业生赴西志愿者都需要什么材料和要求
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03年开始,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二、报名参加西部计划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答:西部计划面向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xibu.youth.cn查询)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招募。报名志愿者的学分总绩点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获得毕业证书,身体健康,具有志愿精神。
三、西部计划服务期有多长时间?
答:从2009年开始,西部计划服务期由1-2年调整为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
四、参加西部计划专业上有限制吗?
答:西部计划包括支教、支医、支农、远程教育、基层青年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法律援助、基层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行动、灾后重建11个专项行动。基层检察院、基层法律援助、基层法院要求法律相关专业,开发性金融要求经济类专业,支医专项行动需要医学类专业,支农需要农业、林业相关专业,支教专项行动优先考虑师范类学生。其它专项行动没有特定的要求。
五、参加西部计划身体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身体健康,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六、2009年西部计划何时报名?
答:4月15日至5月10日。
七、怎么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答:登录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完报名信息后,从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由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校团委。
八、我去哪里服务?可以回原籍服务吗?
答:西部计划实行按需招募,对口支援服务。在服务地的确定上,东、中部省份招募的志愿者主要集中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份服务,西部省份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将在本省服务。2009年开始,报名参加基层青年工作志愿服务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回原籍服务。
三、如何可以申请法律综缓?
您好!
要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本市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的,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2、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的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持有大连市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3、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社会救济对象;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4、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申办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关代理权资格证明;
3、民政部门、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办理程序:
1、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向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在法律援助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3、将填好的申请表以及应提交的材料交中心审查。本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条件予以援助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三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不予以援助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援助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中心申请重新审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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