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主要有:
(1)性质不同。
法律规则设定了具体明确的行为内容而法律原则只规定了一些笼统、模糊的概括性要求。
(2)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与规则相比法的原则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原则的内容在明确化程度上显然低于规则但是原则对人的行为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
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法律制度、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一条法律规则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
而一条原则却调整某一个或数个行为领域甚至涉及全部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
(3)初始性特征不同。
原则只具有初始性特征而规则在大部分情况下具有确定性特征只在特定情形中具有初始性。
(4)冲突解决方式和后果不同。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all-or-nothing fashion)应用于个案当中:
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
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有所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分量,而且这些不同分量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二者也有相互统一的一面。
如前所述原则是规则的灵魂,是规则的根本出发点,它为规则规定了适用的目的和方向以及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而规则是原则的具体化、形式化和外在化其适用就是为了实现法律所承载的价值目标。
作为规则集合束的原则在结构上具有开放性其内涵模糊、外延宽泛。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弥补规则的相对封闭性之缺陷堵塞规则之网上的疏漏。
此外一般来说规则与原则具有共同的道德理由体现着相同的价值。
不过二者承载的价值是有所不同的。规则的着眼点主要是满足法律的合法性要求,而原则却在于保证整个法律体系合目的性的底线。
所以规则体现着法的形式价值而原则体现着法的实质价值。在哲学意义上二者是形式与实质的关系是“手段 目的”的关系。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