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买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买卖房子交易的当事人双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1、产权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买方需提供的材料: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买卖房子办理流程
1、查档、核实房源、网签合同、网签备案
申请人可以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自行成交的,申请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房产分中心税务大厅二手房网上签约合同录入处录入交易信息。
2、预审排号、受理过户、受理
买卖双方持相关资料在一楼总咨询台排号点进行资料初审,资料完整后领取排号单。根据排号顺序到受理窗口申请受理,同时在纳税申报窗口现场进行纳税申报,领取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受理凭证、纳税申报表、缴费通知单。
3、审核
审核完毕后,系统会推送短信给申请人。
4、缴费、领证
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及相关缴费通知到交易大厅一楼办理。
交易所需材料
1、必备材料
a、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不动产权属证书;
d、存量房买卖合同(需经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录入)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e、契税完税凭证。
2、其它材料
a、上市交易有限制的政策性住房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或批准材料;
b、房屋涉外转让的,需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c、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d、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e、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f、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g、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若受托人为非自然人,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交易收费标准
1、登记费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2、交易手续费
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4元/平方(交易双方各半收取),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0.5%收取(交易双方各半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5万元;
3、工本费
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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