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什么是单务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2024-01-20 06:11:33法律知识1

什么是单务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这些都是以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的,因此,它们之间也是相互重叠的,也就是说单务合同可能同时也是诺成合同或者实践合同,双务合同也可能是诺成合同或者实践合同。

双务合同举例?

双务合同就是互担义务,互相权利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什么案例?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 。

以下是一些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案例:

- 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 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

单务合同以及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

有息借贷合同是单务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单务合同、实践性合同。

有偿借款合同的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存在着利益的互换,但双方并不存在义务的对价,无对待义务关系。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

它使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对价给付行为成为使合同生效的“成约行为”,而不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行为”。

因而,有偿借贷合同只有给付的对价关系,而无义务的对价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抗辩制度,合同的抗辩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因此其为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一、划分标准不同。

有偿合同对应的是无偿合同,划分标准是是否支付对价;双务合同对应单务合同,划分标准是是否互附义务。

二、外延归属不同。

有偿合同不一定是双务合同,如有偿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但不是双务合同;而双务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否存在等价不同。

有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一定是等价的。

如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受赠人的义务与赠与人的义务是不等价的。

双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等价的。

如果买卖合同双方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易。 来源: -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

什么叫做“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为单务合同。

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这类合同的每一方当事人即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他所享有的权利,正是对方所负的义务,他所负担的义务,正是对方享有的权利。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区分,其意义在于合同履行时适用的规则不同。

双务合同有对待给付及同时履行抗辩等规则,而单务合同则没有。

双务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你好,双务合同:双方互有权利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等

单务合同:一方只有权利或义务的合同,如捐赠合同等。

不完全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双务合同是指什么?

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称。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

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

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赠与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赠与行为属于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实践合同各是什么意思?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

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90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