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新老年法的看法?
一、谈谈对新老年法的看法?
关心老人是必要,的但用法律来强迫孝顺能行吗,还有那要是老人犯了很大的错误就好比杀人或做了见不得人得事 那做子女的也要去尊敬或孝敬他吗,法律太断章取义了,在70年代我爸时常虐待我妈还把她害死,难道我还要去孝敬他吗,还有我隔壁村有个家庭因为大人出去做事交代自己父母帮照看两个1岁多双胞胎,而老人跑到隔壁去打麻将导致双胞胎被自家的狗咬死,难道他们做子女的还要去孝敬这样的老人吗。
二、分居三年,在法律上算离婚吗?如果再婚,算不算重婚?是不是不管分居多少年都要把离婚手续办了才能再结婚
强烈建议自己好好看下《婚姻法》,以及其补充条例和司法解释。
三、道德伦理和法律哪个要求更高
对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到的限制人的思想等
法律限制人的行为
四、我国2001年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有哪些突破发展?
答:(1)总则,明确禁止家庭暴力。(2)结婚条件有修改、增加了无效婚姻、可撤消婚姻的规定,明确违法结合不受到法律保护。(3)家庭法定财产制、而且明确婚前个人财产不再转为为共同财产。进一步明确了约定财产制、完善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责任、特定条件下的家庭亲属之间的抚养义务。(4)离婚:列举了离婚的具体标志、军婚不同意离婚的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首次规定探望子女权;分割土地承包财产、家务劳动价值的评估(5)明确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6)民族婚姻
五、国务院对年休假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
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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