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另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一般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追诉时效是多长?主要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 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民法通则》根据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认知程度,分别规定了1年、2年、20年三类诉讼时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应依照被保险人应当适用的诉讼时效确定其适用的时效; 另一类是民商事特别法对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如《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规定: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但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60日。在此情形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依照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的特别法的时效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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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借欵案件代位求偿权司法解释
代位诉讼,必须是被告对第三人有明确的债权,然后原告代位被告对第三人提起诉讼。不明确的债权,不能通过代位诉讼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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