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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质证意见范文?

2024-01-18 07:05:30律师案例1

证人证言质证意见范文?

证人在法律允许的时候出示证言,必须事实证明说真话,证明你的记据是合法的。

刑事案件审计报告的质证意见?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程序是否合法

原告质证意见范本?

原告质证意见没有此范本,因质证为庭审当庭质证,由法院书记员记录在卷就行。

质证意见怎么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因此对于鉴定意见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发表质证意见: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及许可的有效期限、鉴定人执业类别及有效期等进行质证。二、鉴定程序是否严重违法:

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有应回避而没回避情形;鉴定人数是否为二人以上等。

三、鉴定结论是否依据不足。四、鉴定的实体内容是否存在错误,因为鉴定往往涉及专业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另外,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存在异议,经查证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部门重新鉴定。

什么是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的方法,旨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成特定的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提出的意见。

专利诉讼质证意见?

证据质证是指法官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就所提出的证据资料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和对质的诉讼活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主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针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所有的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是民事审判中对庭审调查的一个基本要求,专利侵权诉讼的审判自然也不例外。

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进行证据质证?

在专利诉讼的证据质证过程中,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应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参加质证过程,就其证明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

在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时,质证方有权要求出示原件或原物。提供证据的一方不能提供原件或原物或者对方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印件、复制品的;(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举证意见和质证意见的区别?

举证是向对方(公诉机关或刑事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等)出示证据,而质证则是分析、判断、辩驳对方出示的证据——当然了,质证也包括对方分析、判断、辩驳己方出示的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应该讲,任何一项证据都应该接受质证。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劳动仲裁不予质证范文?

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劳动官司近年来骤然增加,但因风险意识不强,不少劳动者却因自己的小小失误,输了官司。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在全省劳动保障宣传日上提醒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避免多种风险,若逾期提供证据,仲裁庭将不组织质证。

  劳动部门提醒,这些风险或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仲裁主体不当,即申请人是与本案没直接利害关系,仲裁主体不当,将会导致不予受理或申请被驳回的后果。仲裁请求不当,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不明确、具体、完整,仲裁请求不完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扩大仲裁请求将不予支持。

  不能充分提供证据是另一方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不能提供原始证据和逾期提供证据,按照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而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仲裁庭在审理时将不组织质证。此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劳动者还要注意防止出现不按规定申请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不按时出庭,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等事项

质证意见是什么材料?

是法院审理时,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所发表的意见。

开庭后补充质证意见?

开庭后,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补充质证意见或者代理意见。对当事人在庭审时,没有论述清楚的举证、质证意见进行补充陈述。

对自己或者对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是法庭调查的主要部分,未经过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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