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相邻路权法律依据?
农村相邻路权法律依据?
农村相邻路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根据你的陈述,如对方该修缮行为确需要经过你家店铺,且系唯一的路径,则根据相邻权的相关规定,你需要配合,当然可以主张部分损失。建议提起相邻权之诉。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
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相邻采光权法律规定距离多少?
2.4米,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民法典相邻权的法律条文?
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内容是怎样的
1、 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农村相邻通行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
农村建房相邻权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农村建房相邻权是由《民法典》规定的。
通行、通道相邻权?
朋友,本来宅基地(就是农村盖房子的地)如果权利明晰的话,这件事根本不用搞什么相邻权,但是我们国家很多基层管理混乱,导致权利不明(城市这种事也不是没有的)
从你简单讲的情况,估计这地动了就是动了,基本上难回复到以前的情况,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
首先,相邻权(通行权是相邻权的一种)我国法律一直都承认,物权法更是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总体来说,我们国家对于相邻权的保护还是处于比较滞后的状态,主要原因是相邻权往往涉及复杂的历史问题和现实认定的难度,再加上我国人口众多,您碍着我,我碍着他这种事时有发生,确实有难度。
结合法律的规定,要认定对方侵害你的相邻权(通行权)必须认定相邻地有通行的必要,而法律上认定有通行的必要通常标准是不利用对方地则无法通行或通行成本过高。至于应当给予什么程度的通行,法律认为实在满足正常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对对方影响小的方式。
也就是说,如果那地确实属对方,你处于不利地位,能争地最好,实在争不了或成本过高就在通行的确非常不便这点上和对方协商,要么扒房,要么给予适当补偿(前提是没有其他修改方案,但法院基本没可能为了你通行支持扒别人房,所以要么要求补偿,要么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小一点的方案)
相邻权距离标准?
不同的项目相邻权的距离不一样。关于相邻通行权,应注意两点:
(1)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以确有必要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而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或房屋包围之中,致使其不通过他方土地或房屋就不能通行的情况下,相邻方才能主张其行使相邻权。如果除经由该土地或房屋通行外,尚有公共通道或其他通常可以通行,则相邻方一般无权主张“通行权”。
(2)主张相邻通行权的一方应当选择给相邻他方造成损失最小的通行路线、通行方法,并且对所造成的他人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关于相邻通道问题,应当注意: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必经通道,除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外,房地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为由而予以堵塞或独占,妨碍相邻他方的生产、生活。但是如果有条件另开通道,也可以另开通道。对所谓“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应当根据主张相邻权人的使用该通道的时间长短,有无可供替代的其他通道以及该通道对使用人生产、生活便利的影响等,结合相邻关系的实际情况加以认定。
什么是相邻权。是什么法律上提的?
相邻权在《民法通则》就已经有相关条文。《民法通则》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 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新颁布的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对相邻权作了更细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相邻权法律规定墙外多远可以载树?
法律没有对此作出硬性的规定。
是否影响他人的判断标准不是距离,而是有无造成损害后果。《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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