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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复杂的劳动纠纷,两份法律判决是否有冲突?

2024-01-17 03:23:07法律知识1

1.非常复杂的劳动纠纷

研究所在编职工不是公务员,不能适用公务员法进行调整

如果研究所性质是事业单位,那么有可能不是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拨款来源一般有三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负盈亏。如果是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则一般是人事关系,如果是自筹资金的则是劳动关系

就本案而言,你提到向省人事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的信息,那么只要人事仲裁委能够受理就证明你的纠纷是属于人事纠纷而不是劳动纠纷

2.研究所A根据B的意见对我做出了开除处分,研究所A又给我做出了辞退处理决定

开除和辞退的理由是什么,不是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辞退的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3条,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才可以辞退:

连续两年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程序和社会秩序的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情况那么依法是不能辞退你

3.法院仅根据B公司的员工证词,就认为我没有去B公司上班

员工的证词是证人盯颤伏证言,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并且如果你这两年都没上班的话在单位签到表、工资折等记录中肯定也有相应的记录的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是于法有据的,你要是想挽回败局那就必须从证据方面着手应对,找出单位没有安排你工作的证据

4.这个法律逻辑我们非常不明白,感觉不对劲,但不知道那里不对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凯携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依据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5条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洞帆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依据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6条

从这两条规定看,单位09年备案开具的辞退决定是不可能倒退溯及到07年的

就本案而言,目前对人事仲裁不服而起诉被判决维持仅仅是一审程序,如果你能找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单位不给你找工作而不是你没去工作的话,那么上诉后在二审程序中是有希望翻盘的。关键还在证据上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这位朋友,您好

我有问题,需要问您:所述的“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甘人仲(2008)决字第7号裁决书”的裁决书内容是什么?法院判决书是:依法撤销了此份裁决书。即撤销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内容是什么呢?

你所说:“研究所A根据B的意见对我游歼做出了开除处分”,您的单位开是“开除处分”,法院判决后,他们做出“辞退处理”,这两个处理,严格意义上说是不一样的。

您现在可以继续就这个“辞退处理”,进行诉讼。

您所说的“法院仅根据B公司的员工证词,就认为我没有去B公司上班,进而推导出我也没有去研究所A上班,而AB都没有给我安排工作”,这里的法院是第几次起诉?您是已经再次起诉了吗?

我觉得您的情况需要具体说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您说的“员工证词”,证词内容是什么?

总之,我建议您请个律师,面对面地交流一下,把您手里的裁决书、判决书等等书面内容,给律师看看。光听您这么说,细节很难判断。

最后:祝你早点顺利解决此问题,讨到一个公平的说法。

还有,我想劝您几句:您现厅磨蠢在跟单位闹那么僵了?您还想回去工作吗?法院也只是解决一些法律问题,您具体工作问题,还是需要和单位沟通阿。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具体的行为,法院是不可能给您写道判决书中的,例如给您安排某某职位。所以,除了法律途径,您看看还有没有其他方扮陪法。

你的问题其实并不复杂,蛮简单的.但你的思路不正确.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姑妄说之:

首先要确定你是公务员还是聘任公务员

假设你是公务员而不是聘任公务员,则你所做的仲裁也好诉讼也好都是走了弯路的.因为你的救济手段并不是最正确的.

你的救济途径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应为:

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返岁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或塌申诉。

也就是说申诉控告才是你的救济手段

至于人事仲裁你走的应当是聘任公务员走的救济途径.

若你是聘任公务员,那就得看你的聘任合同才能继续分析了.

PS: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漏团睁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希望能帮到你.

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

回答者 bigmeinv 对公务员法看来不是很了解,楼主的救济途径在法律上并不是像你说的那样,他不同于民事争议亦不同于劳动争议.

楼主若有什么需要,可以直接在百度留言给我.

建议你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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