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整合营销经典案例?
跨界整合营销经典案例?
1. 联想和摩托罗拉的合作:联想在中国市场上推出摩托罗拉手机,并与自己的电脑产品进行整合营销,通过共同的广告宣传和销售渠道,提升了摩托罗拉手机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和销量。
2. 脸书和谷歌的合作:脸书和谷歌合作推出了跨平台的广告服务,通过跨界整合合作,提供了更广泛的广告覆盖面和更精准的定位用户群体,为广告主带来了更好的营销效果。
3. 赛百味和星巴克的合作:赛百味和星巴克合作推出了联名商品,并共同举办活动,吸引了两个品牌的粉丝群体,提高了相互品牌的曝光度和销售额。
4. 苹果和耐克的合作:苹果和耐克合作推出了运动追踪设备和运动鞋的整合产品,通过跨界整合营销,吸引了更多的运动爱好者,提升了两个品牌的市场份额和用户忠诚度。
跨界思维十大经典案例?
一、最“年味”跨界
麦当劳x《哪吒之魔童降世》
二、最“喜感”跨界
抖音x德云社
三、最“稳健”跨界
沃尔沃x杜蕾斯
四、最“深度”跨界
王饱饱x单向空间
五、最“奇葩”跨界
喜茶x威猛先生
六、最“暖心”跨界
美团x《大闹天宫》
七、最“土味”跨界
三星堆x原色波塔
八、最“悬疑”跨界
OPPO×《名侦探柯南》
九、最“舒适”跨界
蕉内x王者荣耀
十、最“Duang”跨界
RIO x霸王洗发水
狄仁杰经典案例?
包括《死无对证》、《大盗王》、《神探狄仁杰》等等。其中最为经典的案例是《死无对证》。 这是因为在此案中,狄仁杰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提出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最终推翻了原本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将真相揭示出来。 此案的经典之处在于,狄仁杰不仅有高明的判断力和分析能力,还能运用心理学和战术等多方面的知识,让人不禁赞叹其为“神探”。 此外,狄仁杰的其他案例也同样具有很高的价值和魅力,对于研究古代司法、人物传记及侦控案例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期权经典案例?
长亭科技:2015年上市公司长亭科技(002648.SZ)董事长邹晖通过购买认购期权,以3.3万元的成本换取了将来长亭科技股票上涨的权利,最终赚到1.5亿元,被誉为“股神”。
琼民源:1992年初,股票上市公司琼民源(现已更名为新希望)创始人刘永好买进了价值1亿元的“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后来上证50指数下跌,刘永好借机加仓,最终盈利超过15亿元。
熊猫金控:2016年熊猫金控(0490.HK)联合创始人吴世春在港交所购买认购期权,以较低的成本换取了将来熊猫金控股票上涨的权利,最终赚到近30亿元。
托梦经典案例?
是在电视上看到的真事。东北一个小伙子离奇死亡,警察侦破无果。这个时候小伙的姐姐突然报案,说自己连续几天都做了同一个梦,梦见弟弟被埋的地方。警察跟着去了,果然在那里发现了弟弟的尸体。
克格勃经典案例?
克格勃最著名的事迹,莫过于那场名为“风暴333”的特殊行动:
在1979年,克格勃的特殊部队仅仅用了20分钟,就将一国总理的首级斩下,就连他的妻子和孩子,也通通被克格勃解决了。“风暴333”行动的起源极为复杂,它牵涉到一系列苏联与阿富汗两国之间的外交事件。阿富汗人民民主党在1978年建立起共产主义政权后,开始大力效仿苏联,对国内制度施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但这条改革道路注定不平坦,它极大程度地违背了阿富汗的社会文化传统,遭到了当时国内,尤其是以保守派人士为主的强烈反对。
自此,阿富汗各地接连发生严重暴乱,为了稳定形势,当时还在位的阿富汗领导人塔拉基和与副手阿明紧急联系苏联方面出兵镇压暴动。然而,他们的请求并没有得到苏方领导人的立即响应;这些领导人们围坐在一桌,讨论出兵阿富汗能够得到的利益。苏方的犹豫无疑使阿富汗国内本就乱作一团的局势的雪上加霜:阿富汗
最出名律师翻案案例?
以下是一些最出名的律师翻案案例:
1. 布莱恩·珍纳:他在1995年的奥茨-辛普森案中成功为辛普森获得无罪判决。
2. 约翰尼·科切兰:他在1994年的奥茨-辛普森案中担任辛普森的主要辩护律师。虽然最终未能使辛普森获得无罪判决,但他的表现使他成为了一位备受称赞的律师。
3. 米歇尔·菲尔普斯:她在2011年成功地翻案,使得她的客户被从死刑判决中解救出来。
4. 凯文·斯佩茨:他在1993年成功地为被控谋杀的鲁比·里奇获得无罪判决,这个案件后来被改编成了电影《时时刻刻》。
5. 托姆·梅辛:他在1999年成功地为被控谋杀的父亲和儿子获得无罪判决,他们曾被判入狱长达20年。
中国服装品牌跨界联名的案例分析?
比如中国李宁品牌,说明中国品牌得到提升,走出国门,中国元素得到国际认可
飞地经济经典案例?
国内最早的飞地经济案例是苏州的新加坡工业园
合作之初,苏州工业园区只包括80平方公里,现如今,苏州工业园已扩展到278平方公里的大小,俨然再造了一个新城
现在,苏州园区每年的GDP是3000多亿元,是位列全国经济开发区第一名,也是江苏省最强的区
标题党经典案例?
《九岁的打工者》(某报)
看了这则标题,让人非常惊讶,竟然有人无视法律让九岁的孩子打工。真的有人不顾未成年人保护法雇用童工吗?仔细读完全文内容后发现,标题中的九岁童工,是他母亲怕孩子在她工作单位白吃白住,老板不高兴,就让孩子放学回来做完作业后帮助干点活,活并不重,也不会累着孩子。可见,这是一则歪曲事实,题文不符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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