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案例 > 正文内容

合同的实际履行变更是怎么回事?

2024-01-16 14:08:03律师案例1

一、合同的实际履行变更是怎么回事?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在个别劳动关系建立、履行、变更、消灭的e4b893e5b19e过程中,双方合意履行的内容构成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履行原则包含了三方面的意思,其一是这一原则适用于个别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个别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消灭的全过程,这也是一项法律原则所必备的功能;其二是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容由合意履行的内容构成;其三是个别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后,优先以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为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均应信守合同,不得轻易更改”;“变更合同的建议,经与对方协商取得同意后,应形成书面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按原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生效”。事实上这种看法完全脱离了劳动关系运行的实际状况。受这种观点的影响,有关部门也有类似的解释。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的利益。

3、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1]

二、2017改名字最新规定

2017年没有最新规定,只有老规定。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部分省市规定:

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姓氏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且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三)自造字;

(四)外国文字;

(五)汉语拼音字母;

(六)阿拉伯数字;

(七)符号;

(八)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三、劳动合同变更规定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89988.html